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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印发《贺兰县关于推进县域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640122010103150T/2022-00127 文 号 贺党办〔2022〕109号 发布日期 2022-11-04
发布机构 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县委办文件
关 键 词 共青团 改革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党工委,县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乡镇场(街道)、县属各企事业单位、驻县区市属各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总支、支部):

《贺兰县关于推进县域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十五届县委2022年第34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2022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关于推进县域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群团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共青团宁夏区委十二届五次全体会议关于压茬推进县域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有关工作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我县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工作,根据团中央《关于推进县域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的指导意见》(中青发〔2022〕17号)精神,以及自治区团委《全区县域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工作方案》(宁团发〔2022〕16号)要求,结合全市3个全国县域共青团组织改革试点县经验成果及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实施《宁夏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9-2025年)》《贺兰县青年发展规划(2022-2025年)》,按照团中央以及自治区持续纵深推动共青团改革的相关工作要求,聚焦不断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目标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勇于自我革命,以破除“机关化”作风和“行政化”依赖为主要任务,以干部来源多元化、组织方式多样化、引领动员网络化、工作项目化、生存社会化、运行扁平化为主攻方向,着力强化共青团在县域的政治功能、社会功能,增强基层团组织的组织力、引领力、服务力和大局贡献度,当好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为实现贺兰高质量发展贡献青春力量。

二、改革举措

(一)改革团的工作力量选用机制

1.扩展团的工作骨干来源渠道。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优化班子结构,按照1名专职书记、1名专职副书记、2名挂职副书记、3名兼职副书记配备,力争团县委机关编制内干部配备率、在岗率达到100%并基本保持稳定,改革后,团县委挂职、兼职、聘用等各类编制外工作力量比改革前至少增加1倍,总数达到18人以上。各级团组织负责人出缺时,原则上在1个月内按程序补齐,确保团的工作力量稳定。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团县委、人社局、各单位(部门)、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团委换届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多渠道充实县域各级团组织工作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选聘青少年事务社工、选派团建指导员、选拔村(社区)青年委员、吸纳大学生兼职、聘任青年社会组织骨干等方式,实现社会化选聘、项目化用人。基层团组织书记须由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担任,原则上由35岁以下同级党委委员兼任团(工)委书记,由1名优秀年轻在编干部担任专职副书记,招募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岗位或实习大学生充实乡镇(街道)共青团工作力量。

牵头单位:团县委、人社局

责任单位:民政局、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2.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

(3)制定《贺兰县团干部工作职责及考核奖惩管理办法》,分岗分类定工作职责、定工作目标、定奖惩办法,探索岗位激励、薪酬激励、发展激励等多种激励机制,增强工作实绩约束,建立团县委向党组织推荐团的优秀基层工作骨干的有效机制,每年将考评结果报送至县委,县委组织部和各级党委,作为干部年终考核依据。

牵头单位:团县委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各单位(部门)、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前

(4)建立团委挂兼职团干部目标考核机制。兼职副书记平时在原单位工作,在需要议事或有重大任务时参与团的工作,一般应任满一届。挂职副书记脱离原单位,专心从事团的工作,工作期限一般不少于1年。对于不对应行政级别选配的团县委班子成员,任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择优向党组织推荐、依程序提拔或进一步使用,履职不力的依纪依规予以处理。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团县委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5)落实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各级团组织负责人每半年向上级团(工)委进行书面述职,每年年底各团(工)委组织开展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会。年度工作评价结果区分等次并向党组织及组织人事部门反馈,评价结果与各项津补贴、评先树优、选拔任用挂钩。

牵头单位:团县委

责任单位:各单位(部门)、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完成时限:2023年4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二)改革组织设置和动员机制

3.健全县域团的组织体系。

(6)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团委换届。建立共青团代表联络站,建立团的委员会成员联系团代表、团代表联系团员青年的“一专一站两联”工作机制,团代表进站率达到100%。团委委员每人至少联系1个基层团组织和10名团代表,团代表每人至少联系10名团员青年。定期开展“共青团员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引导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踊跃投身乡村振兴、基层治理、新时代文明实践。

牵头单位:团县委

责任单位:各单位(部门)、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7)巩固团的基层组织基本盘,提升团的建设质量。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学校、乡镇(街道)、村(社区)等传统领域团组织覆盖,坚持区域、行业、系统、网络覆盖并举,加强国有企业、邮政快递、律师等行业系统团组织建设。由卫健局牵头成立卫健局团工委,统筹医疗卫生行业团总支(支部);教育团工委统筹教育行业团组织,牵头指导建立学校领域团组织。2022年底前,社会领域团组织数较现有水平提升10%以上,2023年10月,提升20%以上。

牵头单位:团县委

责任单位:卫健局、教体局、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和2023年10月底前

(8)紧跟党建步伐,推动已建立党组织且符合建团条件的“两新”组织建立团组织,“两新”组织中建团或团主导的青年社团增幅20%以上,做到党团组织同部署、同考核。在贺兰工业园区成立非公企业团工委,统筹非公企业团总支(支部),县域内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企业建团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团县委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党工委、民政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前

4.丰富拓展基层组织形态。

(9)普遍建设枢纽型青年之家,发挥整合资源、引领动员的组织功能,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党群服务中心等基本实现乡镇(街道)实体阵地全覆盖,逐步向有条件的社区延伸,确保青年之家全部入驻云平台。支持社会组织、青少年社工机构、爱心企业、青年社团等入驻运营青年之家,开展公益性、普惠性服务活动。聚焦最广大的工农青年和普通青年群体,发挥“青年之家”对快递员、外卖送餐员、网约车司机等新业态、新就业青年群体的联系服务功能。

牵头单位:团县委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贺兰工业园区党工委、民政局、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10)大力建设活动型青年社团,广泛建设互动式网络社群,团县委直接联系的青年社团和网络社群数量提升30%,“两新”组织中建立团组织或团主导的青年社团增幅20%以上,提高组织覆盖灵活性、有效性。

牵头单位:县委网信办、团县委

责任单位:民政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前

(11)团委直属或指导建设的志愿服务、创业就业、文艺体育等类型青年社会组织数量提升30%,建立并巩固团委直属的青年社会组织3个以上。依托贺兰县青年联合会,持续开展“团聚伙伴”计划,注重培育覆盖新兴领域青年、党外青年知识分子等群体的团属社团,健全青联组织社团基础。

牵头单位:团县委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民政局、人社局、文旅局、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5.改革团的资源筹措机制。

(12)充分依托党赋予的资源和渠道,用好共青团内生资源,积极争取社会资源,建立规范的资源使用绩效评价和监督机制,提高共青团组织社会化生存能力。依托“青年之家”、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统筹各类社会资源,建立“共青团+社会组织+志愿服务队”的基层服务队伍。

牵头单位:团县委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13)巩固党政支持保障,完善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机制。把力量和资源充实到基层,围绕党委中心任务和青少年需求,推动基层团组织在乡村振兴、志愿服务、济困助学、就业创业、人才培养、实践育人等领域,打造常态开展、长期坚持、具有稳定政治功能和社会影响力的项目品牌不少于2项,切实帮助青少年解决“急难愁盼”问题,有效服务大局和青少年。

牵头单位:团县委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党工委、县委组织部(人才办)、财政局、教体局、人社局、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前

(三)改革团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机制

6.严格入团标准和程序。

(14)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落实《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明确发展标准,规范发展程序,落实团员证件编号管理制度,从源头上保证团员发展质量,切实增强团员先进性。建立并落实积分、评议入团制度,落实少先队推优机制,把思政课考评优良、8学时团课学习合格、年度20小时志愿服务时长并成为注册志愿者、不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等作为入团必备条件。

牵头单位:团县委、教体局

责任单位:各级团组织

完成时限:2023年8月前并长期坚持

(15)优化规模结构,重视初中、中职、民办和农村学校发展团员工作,确保初三毕业班、高中各班级有3名以上团员的均成立团支部。至2022年年底推进团青比降低至30%以内,推进团员注册志愿者比例达80%左右。严格团员发展程序和工作纪律,从严从实做好违规发展团员核查处理。

牵头单位:团县委、教体局

责任单位:县域内各中学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7.改进团员教育机制。

(16)聚焦为党育人,强化思想引领,突出政治训练,常态化抓好团员理论武装和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推动团的“三会两制一课”、主题团日等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各团(工)委每月要对所属团支部“三会两制一课”进行指导,确保全年开展不少于12次专题理论学习,学习当月团支部覆盖率和系统录入率达100%,青年大学习参学率至少80%以上。

牵头单位:团县委

责任单位:各基层团组织

完成时限:按要求时限完成

(17)规范团员档案进入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依托“智慧团建”系统建立完善团员数据库和电子团员档案。学生入团后,学校须15天内在电子学籍管理网上,将学生“政治面貌”选项更新为“共青团员”,并同步将入团申请书、入团志愿书等团员档案纳入学籍档案和人事档案。及时主动做好流动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和联系服务,毕业学生团员组织关系“学社衔接率”稳定在95%以上。

牵头单位:教体局

责任单位: 团县委、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18)深化青年突击队、青年志愿者、青年讲师团、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者等“青”字号品牌项目时代内涵和育人功能,提升共青团的精神素养和斗争本领,组织动员团员在网络上传播主流价值、抵制谣言杂音,彰显先进性。

牵头单位:团县委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融媒体中心、各单位(部门)、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19)组织引导团员特别是在职团员回到社区“亮身份”,参加社区团组织、青年之家或青年社团的志愿服务项目,让社区找得到骨干、联系到团员、拉得到队伍。探索创新单位和社区“双重管理”制度,将参与社区团的工作和活动作为参加组织生活、年度教育评议、先进性评价、团内评奖评优、推优入党的重要依据。面向流动团员,采取街道社区摸排、信息系统比对、建立网上社群等办法,逐步解决团籍空挂、在网失联等现象。

牵头单位:团县委

责任单位:各单位(部门)、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8.推动党、团、队育人链条衔接贯通。

(20)加强全团带队,完善党、团、队一体化育人链条,落实少先队阶梯式成长激励制度,递进开展分批入队、分段教育、分级激励。严格落实《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新时代共青团员激励机制指导大纲(试行)》(中青办发〔2020〕3号)要求,综合实施入团激励、评议激励、荣誉激励、机会激励、发展激励,每年开展团员先进性评价的团支部超过85%。

牵头单位:团县委

责任单位:教体局、各级团组织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21)把推优入党作为团组织履行政治功能的重要抓手,出台《贺兰县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完善党、团组织联合培养教育机制,将共青团荣誉激励和先进性评价结果作为“推优”重要依据,使经过团组织规范程序推优入党的优秀团员比例明显提升,28周岁以内入党的团员经团组织推优的占比超过75%。

牵头单位:团县委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各单位(部门)、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前并长期坚持

(22)制定《贺兰县落实<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全面推进新时代少先队改革创新,落实新时代少先队政治引领、组织改革创新、社会化发展、辅导员队伍建设等任务,切实推动新时代贺兰县少先队工作取得新成就。

牵头单位:团县委

责任单位:教体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23)强化团教协作,由县委书记担任县少工委名誉主任,实行“双主任”制度,教体局、团县委各一名负责同志担任少工委主任。加强教育团工委组织领导,由教体局副书记或副局长兼任团县委副书记和教育团工委书记,由教体局配备教育团工委专职副书记。落实中央关于教育评价改革和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要求,将党建带团建、队建纳入教育评价和教育督导。

牵头单位:教体局

责任单位:团县委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四)推动完善地方党的领导机制

9.推动增强基层党建带团建实效。

(24)坚持党建带团建,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将县委和基层党组织党建带团(队)建纳入党建工作部署和年度考核,所占分值不低于15%;纳入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纳入县委巡察监督各级党组织推动落实县域共青团工作内容,县委改革办督查各级党组织落实共青团改革任务的内容;将团县委书记纳入常态化列席县委常委会人员。落实“六个一”,即:县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工作汇报、至少召开1次会议专门研究共青团工作;县委主要领导至少对共青团有关工作作出1次批示、至少调研1次共青团和青年工作;县委或县政府领导至少推动解决1个难点问题、落实拨付1批共青团和青年工作专项经费;每年至少召集1次青年工作联席会议。

牵头单位:县委办、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巡察办、改革办、财政局、团县委

责任单位:各级党组织、青年联席工作会议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25)建立共青团工作经费保障机制。财政局负责按照35岁以下青年人均每年不低于3元的标准,为本级团组织划拨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经费。为乡镇(街道)团组织每年划拨2万元工作经费,由团县委统筹依据年度工作评价结果、年终考核按照等次予以核拨。

牵头单位:财政局

责任单位:团县委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26)按照《宁夏共青团关于深化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团的实施意见》,大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团,落实团干部双重管理制度,严格团内请示报告制度。定期向县委和上级团委报告县域团干部队伍建设和配备情况,协助党组织从严考察、配备、管理团干部。

责任单位:团县委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贺兰县推进县域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丁  炜    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委书记

副组长:王  川    县委副书记、常信乡党委书记

        杜  钧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蔡  霞   县政协副主席、教体局局长

        杨世忠   贺兰工业园区党工委委员、副书记

        黄菊兰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公务员局局长

        张占林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徐彦宁   县委政研室主任

        陶精华   县纪委常委、县委巡察办主任

        吕  超   团县委书记

        池海霞   人社局局长

        桂韶华   财政局局长

        张新林   民政局局长

        王国兵   审批服务管理局

        辛利华   卫健局副局长

        陈保家   习岗镇党委书记

        谢庆福   立岗镇党委书记

        强玉梅   金贵镇党委书记

        岳建平   洪广镇党委书记

        宋  瑞   常信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白文贤   南梁台子农牧场党委书记

        王  虎   京星农牧场党总支书记、场长

        哈晓康   富兴街街道党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组长和成员实行席位制,如有人事变动,由职务继任者递补,不再另行发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县委,由团县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县委组织部:负责推动完成党建带团建,积极协调给予团县委改革人力保障和支持。

县委宣传部:负责改革工作的多渠道宣传报道,制作改革宣传片,牵头做好理论宣讲、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等相关工作。

县委巡察办:负责将团建工作纳入县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

政研室:负责将改革纳入全县改革重点目标任务清单,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团县委:负责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起草改革方案,加强与团区委、团市委改革专班联络汇报,全面推进改革各项举措的具体落实,做好团员、团干部、团组织的建设,创新组织机制和运行模式,做好总结、归纳、报送以及宣传报道等工作。

县教体局:负责牵头推动中学共青团改革、团校建立、团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团员档案管理、团组织设置和运行、少先队等工作。

县财政局:保障改革所需相关经费,按要求及时足额保障青年工作经费。

县人社局:负责积极协调给予团县委改革人力保障和支持,配合做好相关改革工作。

民政局:负责做好青年社团管理工作。

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做好青年社团登记成立工作。

卫健局:负责做好医疗卫生行业团组织建设及本级团工委相关改革工作。

贺兰工业园区党工委:负责做好非公团组织建设及本级团工委相关改革工作。

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由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牵头,负责做好本级团委相关改革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9月底)。拟定《贺兰县关于推进县域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的实施方案》,通过发函、召开协调会等多方征求意见,经县委审议通过后,报上级团组织同意后,以县委办文件印发。

(二)整体推进阶段(2022年10月-2023年10月底)。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全面落实改革举措,项目化、清单化开展改革的各项工作,挂图作战、逐条销号,形成阶段性成果,及时总结经验,及时上报改革进展。

(三)验收阶段(2023年11月)。全面完成改革的各项举措,对改革工作进行总结,接受自治区派出调研督查组验收。

(四)查漏补缺阶段(2023年12月)。根据上级团组织反馈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立行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推动县域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是坚持问题导向和破解团的基层薄弱现状的关键所在。各有关单位、各团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务必按改革工作任务,按时推进改革工作,确保改革成效。

(二)强化落实见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改革措施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和调度,切实保障各改革事项落地见效,对不按要求落实相关工作和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向县纪委提出问责建议。注重过程管理和目标管理相结合,加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协同推进,对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汇报、及时调整解决。

(三)强化氛围营造。依托线上、线下融媒体平台,对改革的各项工作进行深入报道、全面宣传。进一步挖掘改革中涌现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先进团组织和优秀青年骨干、青年社会组织,在全县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经验总结。各责任单位要结合改革工作中的典型经验,2023年10月前至少形成一篇改革成果总结,报送至贺兰县推进县域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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