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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让文物活起来 提升贺兰历史文化影响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640122010103150T/2023-00005 文 号 贺党办〔2022〕124号 发布日期 2022-12-21
发布机构 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县委办文件
关 键 词 文物;文化影响力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党工委,县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乡镇场(街道)、县属各企事业单位、驻县区市属各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总支、支部):

现将《让文物活起来 提升贺兰历史文化影响力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让文物活起来提升贺兰历史文化影响力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让文物活起来 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意见》(厅字〔2022〕17号),银川市《让文物活起来提升银川历史文化名城影响力的实施方案》(银党办〔2022〕9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丰富全县人民精神世界、增强民族精神力量,让文物活起来,不断提升贺兰历史文化影响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统筹推进全县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文物资源禀赋有效转化为文化发展动能,提高文物研究阐释和展示传播水平,一体推进让文物活起来与提升贺兰历史文化影响力,为加快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县贡献力量。

(二)工作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文物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保护为主,在做好抢救性保护工作基础上,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坚持服务人民,积极推动文物保护利用融入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增强人民精神力量。坚持科技融合,丰富文旅融合产品体系,推动文物保护利用提质增效。坚持分类施策,精准开发文化旅游产品,全面系统展示贺兰县历史风貌。

(三)工作目标。到2025年,全县文物遗产保护利用体制机制健全、运行高效,形成一批有价值的文物遗产阐释研究和保护利用成果,打造文物遗产资源类国家A级旅游景区3个以上,使县域内文物遗产资源在传承中华文明、凝聚中国力量、提升人民生活品质、彰显中华文化基因等领域与服务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充分发挥作用,文物遗产保护利用成果更多更好惠及人民群众。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文物价值阐释工程

1.建立文物价值研究机制。邀请区内外专家、有关高校知名学者成立文物研究专家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贺兰县文物工作的重要政策和规划。对县域内文物资源按照古建筑、大遗址、长城、革命文物和馆藏可移动文物进行分类梳理,建设各级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和控制地带查询数据库,做好贺兰县考古成果的挖掘、阐释和整理工作。

牵头单位:文旅局

责任单位:教体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场

配合单位:岩画景区管理处、汉延渠管理处、惠农渠管理处、唐徕渠管理处

2.形成一批文物科研成果。加强黄河、贺兰山、县域文物遗址等重点文物课题研究与阐释,形成一批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的学术成果。分级分类梳理完善文物历史图谱、建设年代、历史价值等资料,建设贺兰县文物保护单位科研成果数据库。加快贺兰山岩画申报国家文化标识,打造银川城市文化地标。

牵头单位:文旅局

责任单位:教体局、文联、档案馆、各乡镇场

(二)实施研究成果转化工程

1.搭建贺兰县文物数字平台。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对县域内各类区级以上文物进行数字化加工,完善提升贺兰山岩画区域测绘与本体数字化留存项目,推进宏佛塔文物数字化综合平台建设,分类实现贺兰县历史文化研究史料资料数字化,构建文物科研数字化服务体系。制作推出线上文物展,录制文物故事、历史知识视频,依托国家文化云、数字图书馆等平台,大力发展“云展览”“云教育”,面向全县市民提供一站式浏览、检索、鉴赏展示等服务。开设VR虚拟现实、AR增强现实为主的全景漫游互动体验服务。创建贺兰县文物微信小程序,在沿山、沿黄河主要文物建筑、文化遗址设置讲解二维码,实现扫码阅读,增设英文导览、语音视频播放、VR体验等功能,实现沿山、沿黄河能读、能听、能看、能游,建立文物资源使用创新共享机制。推进文物安全“互联网+”平台建设,实现重点文保单位保护数据实时查询、文物行政执法信息网上公开,提升文物保护数字保障能力。

牵头单位:文旅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网信办、各乡镇场

配合单位:岩画景区管理处

2.加快系列文物主题艺术作品创作。依托贺兰县历史文化资源,围绕文物科研成果,邀请区内外作家、编剧、导演组建文艺创作团队,广泛开展历史人文采风活动,推出一批以贺兰山河沿黄河流域文物时代价值为主题的诗歌、散文、童话、剧本等文学作品,发掘一批贺兰县历史人文故事。加强选题规划,积极探索联合制作、发行模式,制作拍摄一批贺兰县文物主题纪录片和短视频。加强演艺团体与各地文保单位、博物馆、文物景区的合作,编写一批精品舞台剧目,积极开展巡演活动,进一步挖掘文物资源价值。

牵头单位:文旅局

责任单位:文联、档案馆、各乡镇场

配合单位:岩画景区管理处

3.发展文博创意产业。开展文物知识产权推广工作,推动文物单位与文化创意设计机构、高等院校等进行合作,加强与区内知名文创机构和大型博物馆合作,挖掘文化价值,在博物馆和国家级以上文保单位建立文博创意产品开发工作室、双创空间等创研孵化基地。积极参与区、市举办的“文化旅游(文博)创意节”等相关活动,推动文博创意产品交易电商化。在旅游景区、博物馆推出文创产品体验展柜,丰富展示销售手段,提升产品转化效率。

牵头单位:文旅局

责任单位:科技局、商务投资促进局、财政局、文联、各乡镇场

配合单位:岩画景区管理处

(三)实施文物旅游融合工程

1.开发文物旅游产品。围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作发布贺兰县文物游径名录,编绘贺兰县文物游径地图。大力提升文保单位服务设施和景观环境,鼓励各级文保单位创建A级景区,支持贺兰山岩画创建国家5A级景区。利用县域内博物馆资源开展博物馆沉浸式夜游、趣游活动。推出沿贺兰山、沿黄河流域徒步游、自驾游、环游贺兰山、史前寻踪等特色旅游线路,推出活字印刷、岩画拓印、考古体验等主题文物旅游项目,精心筹划并积极参与趋势举办的“一山一河”等文化旅游节、互联网电影节等品牌活动,广泛吸纳文化遗产元素,形成特色鲜明、类型多样的文化旅游产品体系,提升贺兰县文物热度。

牵头单位:文旅局

责任单位:财政局、各乡镇场

配合单位:岩画景区管理处

2.组织红色革命旅游。围绕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精神血脉这一主题,深化拓展革命文物的教育功能,重点围绕雷锋馆,开展系列专题展览展示活动。突出缅怀先烈、弘扬革命精神主题,开展红色人物故事传承、红色遗址瞻仰、红色物件巡展、红色历史展播等主题教育活动,大力培育红色旅游讲解员,生动传播贺兰县红色文化。

牵头单位:文旅局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县委政研室

3.开展文物研学游。打造贺兰县国家森林公园博物馆、贺兰山岩画、宏佛塔、拜寺口双塔遗址等一批文博历史类研学旅行基地。鼓励有条件的文保单位开发主题实践探究体验活动及与学校教育内容相衔接的实践课程。建立中小学生常态化参与研学活动机制,开辟“第二课堂”,进一步提升我县中小学生历史人文素养,助力“双减”政策落地。

牵头单位:教体局

责任单位:文旅局、各乡镇场

(四)实施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1.打造提升历史文化片区。以保护历史风貌、保存生活方式、保持发展活力为目标,整合旅游、商业、文化等资源,依托沿黄河文化旅游带、沿贺兰山文化旅游带建设,开展文保单位保护利用联动提升行动,建设黄河—黄河流域灌渠—宏佛塔—贺兰山国家森林公园—贺兰山岩画—拜寺口双塔,打造集观光游览、文化体验、休闲消费、研学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贺兰山历史文化片区。

牵头单位:文旅局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水务局、教体局、商务投资促进局、各乡镇场

配合单位:岩画景区管理处

2.开展文物周边环境整治。完善县级以上文保单位保护标志牌,建立文物标识系统。实施文物消防工程、安防工程、防雷工程及文物保护修缮工程和抢险加固工程,提升文物保护水平。开展县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环境综合整治,依法拆除危害文物安全、破坏文物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优化环境卫生,畅通消防通道,完善路网交通,提升绿化景观。

牵头单位:文旅局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局、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各乡镇场

3.建设沿山历史文化旅游廊道。实施沿山贺兰口、拜寺口、岩画口、插旗口等重点段落文物本体保护修缮工程,积极推进沿贺兰山贺兰段文化旅游廊道道路及配套保护利用设施等项目建设,提升沿沿贺兰山文化旅游服务设施水平。

牵头单位:文旅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场

4.打造考古遗址公园。充分利用贺兰山岩画作为中国四大岩画体系之一的北方岩画的重要代表地位,以及庞大的数量、罕见的集中度、显著的代表性和较高的艺术性,特别是对于历史学、考古学、民族学、宗教学等学科所具有的重要学术研究价值,推动贺兰山岩画申报创建以中华文明起源为特色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宏佛塔文物陈列馆,全方位展现历史背景、文化遗产、时代价值和沿线非遗技艺。

牵头单位:文旅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自然资源局、洪广镇、金贵镇

5.打造宁夏引黄古灌区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展示中心。展示中心总体定位为一座中型综合博物馆,设一个序厅、六个展厅,配套交流教育、服务设施、藏品研究、后勤管理、设备机房五类辅助功能用房。深入发掘灌溉工程遗产的品牌价值,积极营造、培育灌区独有品牌、商标,为灌区农产品、文创产品等注入黄河历史文化内涵,引导相关产业发展,使遗产文化成为促进社会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提高。

牵头单位:文旅局

责任单位:水务局、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场

(五)实施文物影响力提升工程

1.开展全民文物教育普及。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及文物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工作。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和德育教育作用,开发校本课程,组织编写贺兰县文物知识读本,将文物保护利用教育纳入中小学生教育体系和干部学习教育培训内容。做好国际古遗址日、世界博物馆日、世界文化遗产日、宁夏长城保护宣传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宣传推广活动,营造文物保护良好社会环境。

牵头单位:教体局、文旅局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融媒体中心、各乡镇场

2.开展全媒体宣传传播。利用机场、火车站、客运中心、高速公路入城口、公交站点等城市交通枢纽公益广告资源,开展文博公益宣传。推出中华文明探源展、贺兰县文物精品展、贺兰县革命历史展、贺兰山岩画拓片展等主题展陈活动,积极开展文物展示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商圈活动,讲好文物故事。广泛运用新媒体传播手段和数字化技术,制作线上文物展陈、文物鉴赏、文博知识查询等数字资源,依托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开展常态化服务,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文物传播体系。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文旅局、融媒体中心、网信办、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各乡镇场

3.开展文物交流推广。对接国家及区市文化和旅游部门、文物管理局、文化交流中心等,积极参与“中国旅游文化周”“欢乐春节”等交流活动,开展贺兰县文化遗产展陈展示。积极参与各级博物馆陈列展览联盟,全面提高陈列展览、社会教育、学术研究的水平;积极引进特色文物展览,发挥文物作为文化使者和历史文明见证者的作用。

牵头单位:文旅局

责任单位: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融媒体中心、各乡镇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统筹。充分发挥文物资源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发展文化产业中的重要作用。积极配合编制银川市文物保护规划,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为文物保护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和项目基本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二)完善责任机制。各乡镇场切实履行文物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完善的文物工作协调机制,把文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支持文物行政部门依法履行文物保护监管责任,夯实规划、审批、城乡建设等部门管理责任和文物管理使用单位、两线范围内建设生产单位直接责任。

(三)优化政策支持。结合文物资源特点,完善县域内文物保护利用政策法规体系,切实提高贺兰县文物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县财政局要加强资金保障力度,重点支持文物活化利用、展览展示、创意设计等工作,创新政府投入模式,探索政府购买、社会参与等形式,引导带动社会资本投入文物保护事业。

(四)强化队伍建设。加大文物保护、资源开发、文创设计等方面人才引进力度,着力培养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队伍,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宣传普及,增强公民依法保护意识,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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