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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贺兰县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 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640122010103150T/2023-00029 文 号 贺党办〔2023〕24号 发布日期 2023-03-08
发布机构 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县委办文件
关 键 词 乡村振兴;专项治理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党工委,县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乡镇场(街道)、县属各企事业单位、驻县区市属各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总支、支部):

现将《贺兰县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解决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严明纪律护航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按照中央纪委《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意见》、自治区纪委《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以及银川市纪委《关于开展银川市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开展为期3年的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及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二次、三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市委第十五届六次、七次全会,市纪委十五届三次全会,县委第十五届四次、五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发扬斗争精神,深化运用“三不腐”一体推进方针方略,坚决整治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持续压紧压实各级党委(党组)和职能部门的乡村振兴责任,进一步堵塞管理漏洞、规范权力运行,防控廉政风险,助推破解制约农业农村发展深层次矛盾,为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示范县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二、治理目标

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方针政策,按照区市县党委相关部署要求,坚持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多方参与、合力共治,抓常抓长、标本兼治,守牢底线、促进发展,聚焦乡村振兴责任落实、资金项目、联农带农、资产管理等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紧盯权钱交易权权交易、优亲厚友虚报冒领、套取骗取项目资金、侵占侵吞集体资产、啃食损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有力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粮食安全和耕地红线,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按照守住“一条底线”、聚焦“两个重点”、实施“三项计划”、健全“四项机制”、巩固“五项成果”、推进“六大行动”的工作思路,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台阶、乡村全面振兴见实效。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健全完善职责清晰、各负其责、协同推进乡村振兴的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乡村振兴资金项目管理制度,织牢资金项目“防护网”;进一步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提升基层治理效能,为“小微权力”戴上“紧箍咒”;进一步推动纪检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有机贯通,健全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和行政监督部门对乡村振兴领域的常态化协同监督机制,强化监督合力,以严密监督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三、组织领导

按照县委统一部署,成立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乡村振兴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统一领导、统筹协调、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组长:周立成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王继斌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妍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丁书涛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鑫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兼)、县乡村振

兴服务中心主任

马婷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

陆建光   县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组长

潘建熙   县委督查室主任

李效臣   政府督查室主任

成员: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各乡镇(场)纪委书记、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马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负责我县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总结分析、机制完善,对接区市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开展具体工作。从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等单位抽调3名熟悉“三农”工作的业务骨干参与专项治理办公室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实行席位制,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接替人员自然更替,并履行相应职责。

四、治理重点

(一)治理乡村振兴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

1.重点治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经常不深入,对乡村振兴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到位,政策理解不透彻、掌握不全面,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脱节,学习流于形式等问题。

2.重点治理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和中央乡村振兴领域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区市县党委相关工作要求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敷衍应付,以工作职责不清为由推动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任务缓慢滞后等问题。

3.重点治理各乡镇(场)乡村振兴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把乡村振兴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大振兴”理解不全面,重要性认识不足、统筹谋划不精准、部署落实不到位。各乡镇(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履行不扎实,深入一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自觉性、主动性不高,在谋划和推进乡村振兴上不尽心、不用力,抓乡村振兴工作急功近利、空喊口号等问题。

4.重点治理相关部门在乡村振兴工作中缺乏担当、履职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年度任务分工不推进、不落实;制定配套方案、细化工作措施针对性不强、操作性不高;行业监管责任缺位、协调沟通不畅,对项目资金“一批了之”“一拨了之”“一审了之”;乡村振兴项目论证不充分,盲目决策、盲目签约、盲目上马;发现的问题不重视、不解决,跟踪督办整改问题不到位等问题。

5.重点治理粮食安全、耕地保护等战略举措认识不到位;落实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基本农田“非粮化”、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等工作不坚决;粮食购销领域存在的腐败和作风等问题。

6.重点治理“一把手”违规插手工程项目,违规招投标,指定亲友、特定关系人承包工程项目;工程项目“未批先建”“边建边批”;未严格按规定执行项目公示公告制度;把集体决策当成走过场,搞“一言堂”,违规决策、违反程序,未经过必要环节决定乡村振兴重大事项等问题。

(二)治理乡村振兴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腐败问题

7.重点治理领导干部在乡村振兴资金使用中搞暗箱操作、权钱交易,截留、贪污、挪用、侵占、冒领、套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产业园区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效节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资金以及监管不力、把关不严导致资金“跑冒滴漏”,无故拖延项目资金支付等问题。

8.重点治理基层干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种粮补贴、农机购置和应用补贴、帮扶车间补助、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等资金,侵占支农惠农补助资金;违规开支报账,私设“小金库”,挥霍浪费各类资金、乱发滥补;吃拿卡要,借分配资金、办理事项之机刁难群众、索要好处;优亲厚友,使亲友违规享受各类帮扶资金、物资、待遇等问题。

9.重点治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严格,公示公开不及时、不全面;“白条”支付依然存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存在漏洞;集体土地流转不规范、不公开;侵占、挪用、转让、侵吞集体资产及其收益,非法倒卖村集体土地、资产、资源,将村集体土地确权至私人名下,骗取、侵占、私分农民合作组织中属于村集体的资产以及其他侵占村集体资产、违规处置集体资产、损害集体利益等问题。

10.重点治理党员干部与企业负责人沆瀣一气、内外勾连,通过多头、重复或以小报大、以少报多、虚增内容、虚扩范围、虚报数量等方式套取、骗取项目资金;套取、骗取龙头企业奖励、农产品转型升级补助、农村新型经营主体补贴、惠农补贴发放、农村道路、危房改造、农村教育及乡村建设等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奖补资金等问题。

(三)治理资金使用不合规、项目资产闲置浪费、联农带农作用发挥不明显等问题

11.重点治理未按照财政部等6部委印发《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自治区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农)发〔2021〕268号]要求,管理使用衔接资金;截留、挪用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涉农整合资金、行业资金、政府债券、闽宁协作资金等;各类补贴资金发放标准把关不严、审核不准,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惠农补贴资金,导致符合发放标准的未享受政策,不符合发放标准的违规享受;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资金投入占比不符合要求,项目资金支付进度不达标等问题。

12.重点治理未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等6部门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试行)》(财办农〔2019〕68号)及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有关工作要求开展项目资金绩效管理,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不高;扶贫资产管理缺失,后续运营维护不到位,帮扶车间、产业园区等长期闲置,资产流失或被侵占等问题。

13.重点治理未按照《乡村建设项目库建设指引(试行)》(国乡振发〔2022〕19号)、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等6部门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指南(试行)》(宁乡振发〔2022〕83号)、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宁乡振发〔2022〕93号)要求开展项目库建设管理,项目审批审核验收把关不严格、程序操作不规范、违规拨付项目资金等问题,项目达不到验收标准或未按照项目计划执行,仍验收合格拨付资金。

14.重点治理享受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企业联农带农作用发挥不明显,带动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群众受益不充分,政府投资惠商不惠农等问题。

15.重点治理农村基础设施、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重建轻管,追求短期政绩,把资金集中投放到少数几个点上,搞应景工程、临时工程;农村公共厕所建而不用,问题户厕整改不彻底、使用率不高等问题。

(四)治理乡村振兴工作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16.重点治理贯彻落实区市县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不到位,急躁蛮干、好大喜功,脱离当地客观条件制定目标、下达任务,为完成任务盲目投资、突击花钱,搞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为群众办事敷衍了事等问题。

17.重点治理行业部门一些干部政策不熟悉、情况不掌握,对本地乡村振兴工作心中无数、思考不够、只喊口号、没有行动,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在迎接参观考察上下功夫,花人力、财力做展板、做宣传片,但在解决问题、处理难点堵点上不用力等问题。

18.重点治理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对已出台的政策措施指导督促不到位,凭经验办事、凭感觉行事;执行政策变形走样,搞变通、打折扣,导致工作推进缓慢、成效不明显;项目落地迟缓;村监会建设不规范,工资、补贴发放不及时;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常态化推广应用不够等问题。

19.重点治理督查考核脱离实际,表格多、检查多,工作留痕机械化;文件、通报、统计报表过多过滥;突击要材料、要数据,加重基层负担;调研督查随意开展,造成基层无所适从等问题。

20.重点治理监测对象识别不精准,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落实不到位,监测对象识别纳入有纰漏,“体外循环”,引发返贫致贫风险;特困人员、低保户、监测对象识别不精准;公益性岗位管理不严格,优亲厚友、人情安置;公益性岗位人员吃空饷,一人占据多个公益性岗位骗取补贴;擅自扩大就业补助资金支出范围,虚列、转移、挤占挪用、滞留专项资金;脱贫人口就业、收入数据弄虚作假,靠臆测虚估,忽高忽低、大起大落,与实际不符等问题。

21.重点治理派出单位对驻村帮扶工作支持和指导不够,监督管理不严;驻村干部业务不熟悉,政策掌握不精准,遗留问题未妥善解决,走读式驻村;结对帮扶方式方法简单,满足于慰问救济,缺乏长远帮扶措施等问题。

22.重点治理国家考核评估、中办督查、国务院大督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调研反馈问题、自治区党委巡视、市委巡察、审计反馈问题、自治区后评估、区市县党委调研督查等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彻底、虚假整改、应付整改等问题。

(五)基层治理成效不明显问题

23.重点治理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班子凝聚力、执行力不强,服务群众意识淡薄,党员教育管理缺失;家族宗教势力侵蚀农村基层政权、干预农村公共事务、侵害群众利益;违规选拔不合格人员担任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组织负责人等问题。

24.重点治理对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监管不力,廉政档案未建立或建立不规范,审核不严格,相关制度执行不严格,出现“小官巨贪”、滥用权力的问题;乡镇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担当意识不强,监督执纪问责积极性不高、人情监督等问题。

25.重点治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落实不到位,推动移风易俗,整治高价彩礼、人情攀比、薄养厚葬、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不力等问题。

26.重点治理农村文化建设思考不够、措施不强,忽视当地居民实际文化需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重投入轻管理,文化广场、农家书屋等文化场所未能“物尽其用”等问题。

27.重点治理平安农村建设工作推进不力,“村霸”欺压百姓、垄断集体资源、控制侵占集体利益;农贸市场、乡镇集市等领域欺行霸市、强迫交易等问题。

(六)治理乡村振兴中工作作风不严不实问题

28.重点治理乡村振兴领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到位,执行自治区加强作风建设“八条禁令”不严格,请吃吃请,团团伙伙;办公用房、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相关制度执行不严格等问题。

29.重点治理到基层调研走过场,了解真实情况不经常,总结经验、研究问题不深入、解决困难不用力,让基层代写调研报告等问题。

30.重点治理贯彻落实区市县党委作风建设专项行动不到位,“强素质强服务强担当强斗志”能力作风建设年、“项目攻坚年”等活动开展不深入、浮于表面,存在的问题不整改,虚假整改、材料整改等问题。

五、工作措施

(一)全面动员部署

一是高位推动部署。在全区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后,召开全县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对全县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专项治理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把专项治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迅速推动落实,结合工作职责,明确责任分工,提出切合实际、标本兼治的具体治理措施。专项治理全面推进,不分阶段,发现什么问题就治理什么问题,哪个问题突出就治理哪个问题。

二是开展“一领域一专项”。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财政局、民政局、教体局、住建局、发改局、交通运输局、审计局、水务局等专项治理成员单位要开展“一领域一专项”,结合本实施方案,以及本领域、本行业群众关注的焦点难点问题的具体表现,深入调查研究,于2023年3月上旬前制定本领域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坚决杜绝以业务工作代替专项治理。方案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于3月24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县专治办。

三是用活用好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在专项治理过程中,要进一步准确把握“监督一点通”平台定位,扩宽深化平台应用,发挥平台相关政策和惠民惠农信息公示公开的功能作用,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高效办理群众投诉,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及时回应群众诉求,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二)深入查找问题

一是深入自查自纠。专项治理各成员单位要逐项开展自查,认真梳理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抓好问题纠治,切实做到全面掌握情况,摸清问题底数,不留盲区死角。第一轮自查自纠要在4月底前完成,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对被监督单位自查情况及时进行核查。县专治办不定期对自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是督促问题整改。专项治理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查和排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定问题整改方案和整改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全面推进整改落实,整改一个销号一个,进行清零报告,确保各项问题按照进度要求及时整改到位。专治办要强化对各乡镇(场)、各部门问题整改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印发督查通报,推动各项问题真改实改彻底改。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全县各纪检监察机构要紧扣专项治理重点,综合运用全县重点工作督查“一中心七机制”工作法,紧盯责任落实、政策落地、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工作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公开征求意见等手段,同步监督、跟进监督、下沉监督,着力发现问题、查找漏洞、摸排线索,及时督促职能部门履职尽责、认真落实整改责任。

(三)规范调查处置

一是拓展举报渠道。全县各纪检监察机构、专项治理各成员单位要多渠道、多形式公布监督举报方式,及时受理来信来访,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问题线索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交移送,不得延误隐瞒。

二是问题线索“起底”。全县各纪检监察机构要对照区市县专项治理方案明确的治理任务和治理重点,对乡村振兴领域信访举报、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大排查”和“回头看”,查找存在的问题,复盘清查,开展积存线索“清扫行动”和重复举报问题“清查行动”,于3月底前完成问题梳理和清理清查工作。

三是严肃调查处置。专治办牵头加强与巡察、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的对接协调,建立畅通问题线索移送移交机制和重要问题线索会商研判机制;对新增的问题线索严查速办、动态清零,对较为复杂、情节严重、牵涉面广的问题线索,加强会商研判,严肃查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对明目张胆、顶风违纪、不执行制度规定标准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切实发挥震慑作用。

四是精准执纪问责。全县各纪检监察机构要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激励约束并重,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综合考虑违纪性质情节和认错悔错态度等因素进行恰当处理。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发现在责任落实、政策实施、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等方面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要及时批评、约谈教育、督促纠正。

(四)巩固提升治理效果

一是总结治理成效。专治办要对专项治理工作推进情况实行“月督办、季通报、年总结、定期分析研判”的阶段性总结评估机制,督促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场)主动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及时查问题、补短板,总结经验,巩固治理成效。同时,要全面掌握专项治理工作情况,适时召开总结报告会,向县纪委常委会报告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为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3年工作总结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推广典型经验。专项治理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梳理总结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营造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良好氛围。全县各纪检监察机构要充分发挥县廉政宣讲团作用,适时开展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警示教育会,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坚决抵制腐败和不正之风。

三是形成监督合力。全县各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完善与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的协作配合,强化工作统筹和力量协调,进一步提高“三类监督”贯通协同质效。完善基层监督体系,统筹用好村监会监督力量,推动各类监督信息互通、措施互补、成果共享,切实形成监督合力。

四是建立长效机制。专项治理各成员单位要把专项治理中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制度固化起来,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长效治理机制。对专项治理中暴露出的行业部门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和制度体系缺失等问题,要通过制发工作提醒提示函、纪检监察建议书等方式,推动有关部门深入分析研究,建立健全机制、堵塞问题漏洞、改进政策措施,进一步织密乡村振兴领域“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笼子,从源头上遏制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发生。专项治理结束后,转入常态化监督监管,不断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推动取得持续性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全面推进部署。专项治理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化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将专项治理与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同安排、同部署、同推进,在工作部署上有力有序,在学习宣传上走心走实,在成果总结上见行见效,扎实推动专项治理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二)压实工作责任,务求工作实效。全县各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场)的沟通协调,综合运用监督检查、督查督办、约谈问责等方式,压实各级党委主体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

(三)加强沟通协调,实现高效联动。专项治理各成员单位要积极与自治区、市对口单位(部门)进行专项治理工作对接,实现上下联动、一体推进。紧紧围绕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大振兴”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因地因时因势选择专项治理切入点,全面排查问题,同步纠查整改、推进标本兼治,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考核问责。要把专项治理各成员单位推进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成效纳入党风廉政季度考核内容,实行“月统计、季汇总、半年集中督察、全年通报”制度,对工作滞后、治理不实甚至敷衍了事、消极应付等行为进行定期督促通报,推动专项治理工作走深走实。

附件:1.贺兰县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成员单位

      2.贺兰县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移交单

      3.贺兰县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问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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