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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印发《贺兰县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 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640122010103150T/2023-00034 文 号 贺党办〔2023〕29号 发布日期 2023-03-06
发布机构 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县委办文件
关 键 词 少先队工作;实施方案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党工委、县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乡镇场、街道,县属各企事业单位、驻县区市属各单位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

《贺兰县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2023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党厅字〔2022〕4号)、《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实施方案》(银党办〔2022〕136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县新时代少先队工作整体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加强党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加强党、团、队一体化建设,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共青团牵头、团教协作、社会协同的少先队工作体制机制,以培育共产主义接班人为根本任务,以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为工作主线,以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教育为载体,团结、教育、引领广大少年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着力实施“思想铸魂”“强基固本”“实践育人”“素质提升”行动,推动全县少先队工作高质量发展,培养和造就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思想铸魂”行动,强化新时代少先队员政治引领

1.教育引导少先队员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教导。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以“红领巾爱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为统揽,广泛开展“习爷爷教导记心中”“争做新时代好队员”等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少先队组织每季度至少安排1次主题活动,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对少先队员的希望要求,引导少先队员牢记总书记的话、按总书记要求做,树立远大理想、培养优良品德、勤奋学习知识、锻炼强健体魄、培养劳动精神。

牵头单位:团县委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教体局、少工委、各级少先队组织

2.不断厚植少先队员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的朴素情感。持续开展“党的故事我来讲——争做红领巾讲解员”“清明祭英烈”“黄河少年说”等主题活动,各校级少工委按照县级少工委每月发布的主题队日活动通知,结合实际开展主题队日活动,讲好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的故事,培养广大少先队员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家乡的朴素情感,引导发自内心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牵头单位:团县委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教体局、少工委、各校级少工委

3.从早从小培养少先队员共产主义理想和道德的萌芽。积极开展红领巾巡讲活动,推出一批红色主题微视频等文化产品,利用县级“青年讲师团”“红领巾宣讲团”广泛开展宣讲,全县全年开展宣讲不少于10次。持续宣传党团队一体化传承红色基因全链条,用少先队员听得懂、记得住的语言解读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在少先队员心中埋下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的理想种子。

牵头单位:团县委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教体局、少工委

4.引导少先队员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从小学先锋、长大做先锋”主题教育活动为统揽,开展红领巾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少先队员从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团结友爱、乐于奉献的服务精神。广泛宣传“优秀少先队员”“新时代好少年”等少先队员身边的榜样故事,以及各领域的模范人物故事,引导少先队员向榜样看齐,“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牵头单位:团县委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教体局、少工委

5.引导少先队员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围绕打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县,深入开展“传承党的百年光辉史基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开展“今昔对比看变化、知史感恩共产党”“民族团结故事我来讲”等主题队会、队课等活动。结合民族团结进步月,线上开展“石榴花开籽籽同心”网络宣传,线下开展马克思主义“五观”微宣讲,把维护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种子深植每名少先队员心中。

牵头单位:团县委

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民宗局)、教体局、少工委

(二)实施“强基固本”行动,推进新时代少先队组织改革创新

6.巩固拓展组织基础。每3年召开1次少代会、每年召开1次少工委全会,中小学少工委每年召开1次少代会。强化学校组织基础,在中小学校全面规范建立少先队大、中、小队组织。补齐中学少先队组织建设短板,加强民办学校少先队组织建设工作。规范学校少工委组织架构、运行机制,发挥学校少先队组织自主教育作用。

牵头单位:团县委

责任单位:教体局、少工委

7.活跃提升组织生活。坚持全童分批入队,强化中学“团队衔接”,严格推优入团,构建完善科学的阶梯式成长激励体系。加大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少先队集体的评选力度,团县委、人社局、教体局、少工委等部门(单位)每年联合对少先队组织中表现突出的少先队员、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集体给予通报表扬。规范开展“红领巾奖章”争章活动,中小学校少先队组织制定“红领巾奖章”实施细则,形成与校外红领巾奖章互认机制,组织开展一星章评定颁发;团县委制定二星章评定颁发标准,与“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集体”评选表彰相结合,将“红领巾奖章”评价激励体系融入少年儿童在少先队组织成长全过程,通过争章集章实践,不断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坚持落实小学一年级至初中二年级每周1课时少先队活动课,突出组织教育、实践教育、自主教育。

牵头单位:团县委

责任单位:教体局、人社局、少工委

8.塑造弘扬新时代少先队组织文化。突出仪式育人作用,充分运用好“六一”“十·一三”建队日等少先队重大节庆日的教育内涵,开展规范性建队、入队、离队等少先队仪式,每年至少举办1次示范性建队、入队仪式。在中小学规范建立少先队队室、红领巾广播站、鼓号队等少先队组织文化阵地,配备队报队刊,阵地建设率达100%。每年至少打造1所标准化少先队阵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加强少先队标志标识的规范使用和保护,严格执行《中国少年先锋队红领巾、队旗、队徽、队委(队长)标志和队歌使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违法违规行为分级分类处置制度。

牵头单位:团县委

责任单位:县委网信办、教体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文旅局、少工委

(三)实施“实践育人”行动,推动新时代少先队社会化发展

9.深化少先队实践育人作用。打造校外实践基地,对全县各类教育基地和展览馆等资源进行全面梳理,按每万名少先队员不低于1个的比例,建设一批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以“争做新时代好队员”主题实践活动为统揽,组织少先队员到教育基地进行实践“打卡”,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劳动教育、体育教育、美育教育、法治教育、国防教育、科普教育等,培养少先队员劳动精神和实践能力。拓展少先队校外实践项目和载体。主动对接社区党群活动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协同“青年之家”等团属阵地向少先队组织开放。鼓励少先队员周末、假期到街道(乡镇)、社区(村)等校外少先队组织报到,将队员在校外活动的表现纳入“红领巾奖章”评价体系和少先队评优选先工作。

牵头单位:团县委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文明办)、教体局、科技局、公安局、少工委、文旅局、科协

10.提高社会化工作水平。构建“校内+校外”有机衔接的少先队组织体系。在全县至少20%符合条件的社区建立少工委,由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少工委主任。在全县教育、妇联、科协等系统的学生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全面建立少先队室(角),少工委建设率至少达到50%,由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少工委主任。少工委委员主要由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团干部、团员、青联委员、“五老”、道德模范等各条战线先进人物担任,可聘为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制定评价和动态管理制度,实现每个大队、每两个中队、每个校外活动场所至少聘任1名校外少先队辅导员,校外少先队辅导员每年至少组织开展2场活动。

牵头单位:团县委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民政局、教体局、妇联、少工委

11.提升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影响力。加强县级媒体对少先队的宣传报道力度,为少先队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在团县委微信公众号开通少先队工作专栏。学校少先队组织利用红领巾广播站、校园宣传栏、黑板报等阵地加大对少先队工作的宣传力度,提升少先队思想引领力。持续净化网络环境,依法坚决打击网络有害、错误信息,为少年儿童营造绿色、纯净的网络空间。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委网信办、融媒体中心、团县委、教体局、少工委

(四)实施“素质提升”行动,加强新时代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

12.全面推进能力建设。建立少先队辅导员“岗前培训+在岗培训+专项培训”体系,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少先队辅导员教育培训的核心内容,团县委为少先队辅导员培训提供充分工作经费支持,县级培训以少先队总辅导员、大队辅导员、学校少工委主任为重点,每3年全员轮训一次、累计不少于24学时;校级培训以中队辅导员和校外辅导员为重点,至少每年全员轮训一次、不少于16学时。少先队辅导员培训课时纳入教师培训课时。加强少先队学科建设和理论研究,教体局联合发布少先队研究课题,研究课题纳入教师职称评审,社会科学基金、教育科学课题增设少先队专项,普遍开展少先队辅导员或少先队活动课交流展示活动,与中小学思政课教师或班主任技能展示活动同等对待。用好全国少先队辅导员网络集体备课平台。

牵头单位:教体局、团县委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少工委

13.着力优化队伍结构。配齐配强各级少先队总辅导员,在教体局配备1名少先队总辅导员,各乡镇场、街道、社区少先队总辅导员可由学校大队辅导员兼任。严格政治标准,新聘任的大队辅导员必须为中共党员或团员,大力选拔优秀中青年党员教师担任中队辅导员,注重从少先队辅导员中发展党员,逐步提高辅导员队伍党员、团员比例。大队辅导员队伍党员及团员比例在2023年底前提升至70%,在2025年底前提升至90%。严格配备标准,中小学校按照德育主任层级配备大队辅导员。创新聘任模式,中队辅导员既可以由班主任兼任,也可以由其他学科教师兼任,规模较大的学校可探索配备少先队活动课专任教师。严格管理、准入和退出机制,少先队辅导员因产假、病假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3个月以上的,须指定专人承担少先队工作;调离原工作岗位的,新任辅导员应于3个月内配备到位。

责任单位:教体局

责任单位:团县委、少工委、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14.完善评价考核机制。创新少先队辅导员评价机制,教体局、少工委要共同研究制定大、中队辅导员年度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作为评奖评优、岗位晋升、绩效工资发放、参加称号评审等方面重要依据。少先队辅导员获得的各级团委、少工委单独授予或与教育部门联合授予的荣誉,与教育部门单独授予评定的同等对待。少先队辅导员在少先队工作方面取得的研究成果,与教育部门研究成果同等对待。少先队辅导员参与的各级团委、少工委发布的课题,与参加教育部门发布的课题同等对待。少先队辅导员承担的少先队工作讲座、经验交流等活动,与学科或思政课讲座、交流同等对待。少先队辅导员承担的各级少先队观摩学习活动,与学科或思政课教学公开课同等对待。

牵头单位:教体局

责任单位:人社局、团县委、少工委

15.改进落实激励办法。落实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聘标准和办法,支持少先队辅导员参评学科教师职称或思政类教师职称,实行职称评聘“双线晋升”。在职称评审时,大队辅导员任职年限按班主任工作年限计算,少先队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量可折算为相关课时。教体局出台骨干辅导员、辅导员带头人、特级辅导员等级称号评定办法,纳入骨干教师、教师带头人评定范畴。落实少先队辅导员政治待遇,从优秀的少先队辅导员中选拔团代会代表和委员会委员、常委,吸纳优秀辅导员加入青年讲师团。探索建立少先队名师工作室,纳入学科名师工作室建设范围。在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个人等评选中应有一定比例的少先队工作者、少先队辅导员。

牵头单位:教体局

责任单位:人社局、团县委、少工委

三、保障措施

16.强化党委领导责任。进一步落实党建带团建、队建要求,完善领导机制,加大工作支持。县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同级少工委名誉主任,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联系少先队工作,县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少先队工作汇报。贺兰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少先队重要工作的研究协调,将少先队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中小学教育督导评估和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指标,在党建考核中作为单列内容,分值不少于10%。在全县中小学全面建立少工委,党组织书记或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校长担任少工委主任,学校党组织每学期应专题研究少先队工作不少于2次。

17.明确职能部门责任。县委宣传部、网信办、文旅局等部门加大对优秀少年儿童文化产品生产创作的支持力度和对少先队工作的宣传力度,在公共文化服务方面予以支持。文明办在文明城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城市、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中将少先队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加强城乡教育场馆对少先队工作的支持。科协、科技局、体育中心在少先队开展科学普及、科技创新、体育锻炼等活动中积极搭建平台。县委网信办、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做好少先队标志标识规范和保护工作。人社局按规定完善少先队辅导员待遇保障、职称评聘和职业发展配套支持政策。妇联、民政局将少先队工作纳入相关规划。财政局确保少先队工作经费保障到位。其他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切实为少先队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18.夯实共青团组织全团带队责任。团县委在政治上、组织上、队伍上、工作上加强对少先队工作指导,加大在干部配备、资源分配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切实履行好全团带队的政治责任。将少先队工作纳入团的工作总体规划,加强对少先队思想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工作发展的领导和指导。团县委主要负责同志是少先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担任同级少工委主任,研究少先队工作,及时协调团的各条战线帮助、支持少先队推动工作、解决问题。

19.强化教育部门协同责任。持续深化团教协作,教育团工委负责统筹指导推动教育系统共青团工作,受教体局和团县委双重领导,受上级教育团工委指导,教育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同级少工委主任。少先队总辅导员同时担任当地政府督学,负责督导少先队工作。教体局要将少先队工作纳入党建工作总体规划,纳入基础教育改革的总体规划,纳入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教育体系,纳入中小学校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纳入“双减”工作整体部署,制定德智体美劳人才培养教育体系,思想政治工作重要文件和年度计划应当征询团县委、少工委意见。落实好“每周一课时”少先队活动课要求。将少先队员在“红领巾奖章”、实践教育活动、荣誉激励等方面表现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20.加大少先队工作经费保障。将少先队工作和活动开展、阵地建设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中小学从公用经费中专项列支少先队活动经费,在校生500人以上少先队活动经费不少于3万元,200-500人的学校少先队活动经费不少于2万元,200人以下学校不少于1万元,100人以下学校不少于0.5万元。在校生200人以上少先队员首次发放的队章、红领巾、队徽、“红领巾奖章”由中小学校统一配发。按照中央及有关部委相关规定,确保少先队辅导员岗位津贴落实到位,将少先队大队、中队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量计入教师工作量,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相应核增学校绩效工作总量。县少工委将对全县少先队经费落实情况及少先队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于工作开展情况较好的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21.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少先队工作的合力。充分发挥家庭教育作用,积极动员家长支持参与少先队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辅助作用,加大关于少先队校外实践活动、服务项目的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发挥少年儿童工作领域专家学者、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的支持作用,为少先队员创设亲情陪伴、心理辅导、兴趣培养、权益维护、社会托管等更多公益项目,形成社会化教育服务机制,推动各方面力量加入到少先队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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