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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640122010103150T/2023-00036 文 号 贺党办〔2023〕32号 发布日期 2023-03-16
发布机构 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县委办文件
关 键 词 环境治理;实施方案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党工委、县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乡镇场(街道)、县属各企事业单位、驻县区市属各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总支、支部):

《贺兰县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已经十五届县委2023年第9次常委会、十九届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20〕6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21〕57号)和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银党办〔2022〕154号),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环境治理的良好格局,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主动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大力推进大气、水体、土壤污染治理,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力争在黄河流域率先解决环境污染问题,落实走在前列、勇立潮头、做好表率的工作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多方共治、市场导向、依法治理原则,建立健全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到2025年,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二、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

(一)完善责任机制、明确抓落实主体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区市党委、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乡镇(场)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他职能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行业监督管理职责。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县委、县政府对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环境治理和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区、市党委、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要求,组织落实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各乡镇(场)党委和政府承担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统筹做好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安排、宣传教育等工作,推进产业和能源结构清洁低碳转型、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减排工程。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

3.制定贺兰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及各乡镇(场)责任清单,压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负有生态环保重要职责的部门及国有企业,明确承担生态环保工作岗位和人员。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明确财政支出责任

4.对接市财政局,实施生态环境领域市级与县区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合理划分生态环境领域县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进一步理顺收入划分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改革中统筹考虑地方环境治理的财政需求。

牵头单位: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三)开展目标评价考核

5.着眼全县环境质量改善需求,突出规划引领,合理设定约束性、预期性目标,纳入贺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污染防治、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等相关专项规划。完善贺兰县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健全考核奖惩机制。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6.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主要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牵头单位:审计局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7.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制度,积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制度

8.制定并贯彻落实《贺兰县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办法》,明确全县生态环境督察迎检、整改、销号工作具体流程、分工规定和追责情形,形成督察迎检长效工作机制、整改工作领导包抓制度、验收销号流程化机制,压实整改责任,强化督察整改推进,指导各责任单位有序开展相关工作,实现标本兼治,做到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生态环境隐患及时消除清理,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改善。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

三、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

(五)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9.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实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全覆盖”,排污许可证与环境管理、环境执法、环境监测联动监管。完善“一证式”管理体系,推进与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融合,实现“一证一源、精细管理”。监督企业严格依法依规落实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双控制”、自行监测等制度。加大对未持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行为的执法监管力度。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

(六)推进生产方式绿色化

10.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意见,从源头防治污染。坚持政策引导和市场倒逼相结合,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有序组织现有企业关停并转和改造升级。推行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和污染治理技术升级,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提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产品和服务。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审批服务管理局、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

11.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体系,鼓励和支持碳市场交易,制定差异化碳排放达峰路径,抓好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降碳。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财政局、审批服务管理局、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

(七)提高治污能力和水平

12.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污染治理、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接受社会监督。医疗机构依法收集、贮存的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并确保医疗废水达标排放。建立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落实柴油车联合闭环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开展电气化替代。确保污水、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污水处理达标、垃圾无害化处置;鼓励开展污水回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和厨余垃圾堆肥产品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优先发展种养结合模式,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或委托第三方治理,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行。重点碳排放单位依法履行温室气体排放控制义务。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综合执法局、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

(八)公开环境治理信息

13.排污企业通过企业网站等途径,依法公开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排放浓度、排放总量等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鼓励排污单位通过开放日等形式向社会开放。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九)强化社会监督

14.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12345、12369环保举报热线及微信、微博等作用,畅通环保监督渠道。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责任单位:县委网信办

15.加强舆论监督,实时公开或定期向新媒体等信息平台通报各类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进度、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情况、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十)构建全民参与格局

16.依托教体、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组织,调动广大学生、职工、青年、妇女积极参与环境治理。实施对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工作。发挥好行业协会、商会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加强对生态环保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规范社会组织参与环境治理机制。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责任单位:总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教体局、民政局

17.把生态环保志愿服务纳入新时代文明志愿服务建设重要内容,建立完善生态环保志愿服务体系,培育一批精品志愿服务项目。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一)提高公民环保素养

18.在全社会特别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学校等开展接地气、聚人心的宣传教育活动以及线上、线下的公益和实践活动,营造环境治理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良好氛围。把生态文明建设内容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9.把生态环境保护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全面优化中小学校生态环境保护教育教学资源,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教育。

牵头单位:教体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

20.鼓励各级媒体加大生态环境公益宣传力度。在“六五”环境日、“银川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主题宣传实践月”等重大节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主题宣传活动。持续推进民法典、环境保护法等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进网格,提升全民法治素养。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1.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创建等活动。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住建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责任单位:富兴街街道办、各乡镇(场)

五、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

(十二)完善监管体制

22.巩固深化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成果。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乡镇(街道)、园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

23.落实银川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事项清单,执行统一的执法工作规程,与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相结合,实施污染源日常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建立生态环境联合执法、风险防范机制,严禁环境治理采取“一刀切”措施。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责任单位: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司法局

24.创新环境监管机制,按照“事前预警、事中监管、事后处理”原则,以自动监控、移动执法信息等为主要内容,电子督办为非现场监管主要方式,加快推进重点排污企业全面安装使用自动监控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严厉查处企业治理效果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

25.强化生态保护修复规划统领作用,促进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形成合力,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黑臭水体治理,加强设施运行专业化维护管理。深入落实“河长制”,全面推行“林长制”,健全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湖泊、林业管理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各乡镇(场)

26.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建立健全跨领域、跨部门、跨区域的固体废物管理体系,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严格核定各产生危险废物企业的产废种类和基数,摸清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建立健全各级危险废物重点污染源名单库,做到“一厂一档”,并分类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增加危险废物、有害垃圾的处置能力供给,完善收运体系,提高收运能力,确保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实验室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责任单位:教体局、卫健局、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

27.完善各级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加强政府和相关部门环境应急预案制定,推进环境应急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预案一体化管理,重点加强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污水处理和垃圾填埋等行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实现涉危、涉重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化备案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

(十三)加强司法保障

28.健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衔接机制。强化生态环境领域司法协作,形成打击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司法合力。深化检察机关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和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专门办案力量建设,提高公益诉讼治理效能。

牵头单位:县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检察院、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29.健全完善环境资源审判机关延伸指导服务功能,将审判与宣传、释法相结合,推进在破坏生态环境案件审理执行中,探索采取“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措施。

牵头单位:县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十四)严格空间源头管控

30.推动县域实行差异化管控。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针对流域、区域、行业特点,聚焦问题和目标,实施生态环境差异化管控。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

(十五)强化技术支撑

31.提升生态环境领域智慧监管能力,通过应用银川市一体化、智能化的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和智能环保服务支撑体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数据与信用体系、环保税、绿色金融及区域、流域等相关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实现污染源和环境质量动态监控。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税务局

32.责任银川市构建要素齐全、上下统筹、自动预警、服务应用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确保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深化政府、高校、研究机构、企业多方合作机制,加大监测技术装备研发与应用力度,推动监测装备精准、快速、便携化发展。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责任单位:教体局、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33.推动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协调机制,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工作,对水土资源、环境容量超载区域依法实行限制性措施。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水务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

六、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十六)构建规范开放的市场

34.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规范生态环境领域市场准入条件,打破地区、行业壁垒,平等、全面和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规范市场秩序,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探索建立对第三方治理单位污染治理效果的评估制度,建立惩戒和退出机制。

牵头单位:发改局、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十七)强化环保产业支撑

35.制定完善鼓励企业开展环保科技创新相关政策,支持环保企业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推动低碳循环、治污减排、监测监控等核心环保技术、工艺、成套产品、装备设备、材料药剂研发与产业化,提高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产业技术、装备和服务水平。推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向资源循环利用园区集聚,加快培育一批线上线下融合的再生资源回收试点企业,加快发展专业化电子废物拆解和回收利用企业。支持清洁能源配套服务业发展。鼓励环保科研技术产业发展。

牵头单位: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十八)健全价格收费机制

36.严格落实“谁污染、谁付费”政策导向,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机制,推动形成环境服务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完善落实节约化用水、差别化电价以及污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理、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价格政策。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水务局、国网贺兰县供电公司

37.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稳妥推进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分等定级价格评估与监测体系,发挥价格杠杆引导作用,促进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

七、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

38.落实《银川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实施诚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资金补助、评先评优等多项领域实行“逢办必查、触发留痕、奖惩到位”全过程管理。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

39.落实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相关要求。探索推动商业银行将环境风险、碳减排等生态环保指标分析纳入贷款流程。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

八、健全环境治理法规政策体系

(十九)完善环境治理法规

40.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配套工作机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依规追究赔偿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责任单位:司法局、公安局

(二十)完善环境保护标准

41.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标准与产业政策的衔接配套,健全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责任单位:司法局

42.严格执行产品环保强制性国家标准,充分发挥国家统一认证制度作用,强化多部门协同,依法加强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产品质量的全链条监管。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

43.推广实施涉及环境治理的绿色认证,积极建设绿色产业示范基地、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矿山等,把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贯穿到生产各环节和全流程。

牵头单位: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十一)落实财税支持

44.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财政部门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建立健全县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

牵头单位:财政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

45.贯彻落实好国家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和落实有利于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的相关政策,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促进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税务局、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十二)完善金融扶持

46.建立绿色发展环保基金,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发展生态经济。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规模,优先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重点项目。积极配合自治区设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基金。推行公益林补偿收益权直接质押贷款、担保基金贷款等多种贷款模式。完善环保信息共享机制,畅通银行保险机构获取信息渠道,建立生态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机制,探索绿色企业贷款保障保险。探索建立生态信用行为与金融信贷、行政审批、医疗保险等方面挂钩的联动奖惩机制。对保护生态资产、提供生态产品和提高生态产品质量的行为提供增信支持。有序发展绿色保险。探索推进涉及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铅蓄电池和再生铅等高环境风险行业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推动气候投融资与绿色金融政策协调责任,加快气候投融资发展,探索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

牵头单位:财政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医保局、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九、保障措施

各乡镇(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治理体系建设,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科学确定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任务推进落实情况跟踪问效、督查督办。各责任单位要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总结经验、固化成效,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环境治理的良好格局,重大事项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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