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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贺兰县委员会 贺兰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640122010103150T/2023-00038 文 号 贺党发〔2023〕8号 发布日期 2023-03-16
发布机构 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县委办文件
关 键 词 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党工委、县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乡镇场(街道)、县属各企事业单位、驻县区市属各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总支、支部):

《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已经十五届县委2023年第9次常委会会议、十九届县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贺兰县委员会       

贺兰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22〕9号)和《中共银川市委员会、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银党发〔2022〕2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贺兰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区市党委、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县、绿色宜居示范县建设取得新突破。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接续攻坚、久久为功。

2.坚持以人为本、环保为民。全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改善全县生态环境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生态环境保护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3.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遵循客观规律,抓住生态环保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提高污染治理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落实最严格制度,加强全过程监管,以督查促落实、以整改促建设。

4.坚持系统治理、协同增效。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着力构建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的全方位治理体系。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34微克/立方米、69微克/立方米以内,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质达标率100%,重点入黄排水沟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

到203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自治区及银川市要求,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县、绿色宜居示范县建设取得显著成果。

二、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四)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

1.统筹处理好减污降碳和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群众正常生活的关系,制定贺兰县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实施方案,明确碳排放达峰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配套措施。深入开展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和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碳达峰行动,突出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双控”,推动重点行业率先达峰。严格控制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逐步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2.主动融入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逐步扩大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行业范围,推动企业入场交易。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控。推进低碳和适应气候变化试点工作,加强低碳技术应用研究,加快低碳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改造,打造低碳城市试点示范标杆。建立健全温室气体排放源统计调查、核算核查和评估监管体系,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规划环评、项目环评管理。

牵头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审批服务管理局、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

(五)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口,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严格节能审查把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能评未批先建项目,探索建立遏制“两高”项目发展长效机制。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将碳排放评价纳入园区规划环评,推动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探索开展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行业相关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规定,推进装置改造、生产线升级、产品结构调整,降低污染物排放。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六)推进清洁生产和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

1.引导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深入实施清洁生产改造,依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评价认证,在重点行业企业依法推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大力推行绿色制造,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牵头单位: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水务局、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

2.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强化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严格取水许可,规范企业取用水行为,大力推进再生水循环利用。

牵头单位:水务局

责任单位: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各乡镇(场)

(七)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大力推进绿能开发、绿氢生产、绿色发展,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持续加强用能总量和能耗强度“双控”,深入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节能。推动传统产业生态化改造,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审批,促进绿色制造和产品供给。推行政府绿色采购。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4%左右。加强燃煤自备电厂规范管理,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加快天然气开发利用,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推进天然气分布式发展,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深化散煤污染治理,持续压减散煤消费,合理划定禁止散烧区域,在集中供热管网确实无法覆盖的区域有序推进“煤改气”“煤改电”清洁供暖工程。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各乡镇(场)

(八)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1.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硬约束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建立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对“三线一单”成果进行跟踪评估和动态更新。

牵头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

2.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评,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准入,开展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的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估。

牵头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各乡镇(场)

(九)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1.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培养青少年生态文明行为习惯。

责任单位:教体局

2.严格落实《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因地制宜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健全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网络,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50%以上。

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爱卫办)

责任单位:发改局、富兴街街道办

3.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加快快递包装绿色转型。

牵头单位: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县邮政分公司

4.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探索建立绿色消费激励机制,鼓励采取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绿色消费,推进绿色产品认证、标识体系建设,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新时尚。

牵头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富兴街街道办

三、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十)着力抓好重污染天气治理。聚焦冬春季颗粒物污染,加大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持续开展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专项行动,加强工业企业、机动车、建筑工地等污染治理和采暖燃煤、秸秆焚烧管控,最大程度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规范企业绩效分级申报、审核、调整流程,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按照统一管理、统筹协调、联防联控的原则,构建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应急响应联防联控,重点行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到2025年,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

牵头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责任单位: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气象局、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

(十一)着力抓好臭氧污染防治。聚焦夏秋季臭氧污染,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以化工、农药、制药及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实施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一企一策”行动。鼓励生产和使用环节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落实VOCs产品标准体系和低VOCs含量产品标识制度。落实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开展涉气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推进企业升级改造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推进贺兰县重点管控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更新与综合整治提升项目。臭氧浓度稳中有降,实现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牵头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责任单位: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

(十二)持续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深入实施清洁柴油车(机)行动,持续淘汰达到报废标准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和其它高排放车辆。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提高新能源公交车占比,新增或更新公交车新能源比例达到100%以上。提高新能源市政园林机械占比。根据国家统一安排,实施更加严格的车用汽油质量标准。

牵头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责任单位: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

(十三)加强大气面源和噪声污染治理。强化施工、道路、堆场、裸露地面等扬尘管控,加大环卫机械设备投入力度,到2025年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稳定达到90%以上,工业企业堆场实行规范化全封闭管理。深入推进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加强化工、污水处理等行业恶臭、异味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开展规模化养殖场氨排放综合治理,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深化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加快解决群众关心的工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以及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问题,建设完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优化声环境监测点位。到2025年,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以上。

牵头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责任单位: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

四、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十四)保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

1.统筹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城市和乡村,加强农业农村和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有效控制入河(湖、沟)污染物排放。因地制宜开展水体内源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增强河湖自净功能。

牵头单位:水务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责任单位: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

2.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开展县级城市建成区水体排查整治,强化溯源整治,杜绝污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对进水情况出现明显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明确河湖养护管理责任、强化日常管护、夯实河湖长责任、引导公众参与监督,建立防止水体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到2025年,建成区水体实现长治久清。

牵头单位:住建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场)

(十五)着力抓好黄河银川段生态保护治理

1.全面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要求,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严控高耗水行业发展。重点推进典农河银川段综合治理及水生态修复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水务局

责任单位: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

2.加强黄河生态经济带污染治理,以黄河干流银川段为主轴,实施主要排水沟和农田退水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到2025年,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达到考核要求。

牵头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责任单位: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

(十六)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统筹开展地方供水水源替代与互补,依法调整需要变更的水源地保护区。全面排查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设施并及时修复。按照“一源一案”原则,开展不达标水源地专项治理行动。到2025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在“千吨万人”农村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的基础上,构建全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张图”,同步完成标志标识、宣传牌和隔离防护设施设置,加强农村水源地保护,完成“千吨万人”农村水源地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强化生态环境、水务、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合作,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切实提高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牵头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责任单位:水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银川中铁水务有限公司、各乡镇(场)

(十七)强化陆域污染协同治理

1.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要求,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探索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完善黄河流域银川段上下游县级水污染防治流域协同机制,探索建立黄河流域银川段主要排水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牵头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责任单位: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场)

2.积极谋划实施一批流域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保护重大项目。建立美丽河湖、示范河湖政府财政投入、项目资金统筹机制,持续推进河湖生态环境治理。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水务局

责任单位: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各乡镇(场)

五、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十八)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持续推进黄河流域“清废行动”,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全力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到2025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

牵头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责任单位: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

2.开展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强化白色污染治理,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要求的超薄塑料购物袋,鼓励使用可再利用、可再生、可降解产品。

牵头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责任单位: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十九)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

1.强化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监管,严格落实土壤环境污染优先管控地块和高风险地块环境监管措施,严格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

牵头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

2.强化建设用地用途管制,严控收储、供应、开发土地土壤环境质量,确保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严格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地块准入管理,未依法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的地块,不得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无关的项目。到2025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各乡镇(场)

(二十)深入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提升耕地分类管理水平,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建立优先保护类耕地土壤环境长期定位监测制度和灌溉水源水质监测评价系统,定期开展耕地土壤与农产品质量协同监测,及时掌握农作物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动态变化情况,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加强安全利用类耕地风险管控。到2025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100%以上。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水务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各乡镇(场)

(二十一)持续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分类分区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健全完善农村卫生厕所管护机制,抓好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及村容村貌提升等重点工作。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农膜回收行动,推动种养结合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强化水产养殖业污染防治,持续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到2025年,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9%,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覆盖面达到50%以上,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以上,农用残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水产养殖尾水实现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

(二十二)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1.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推进重点区域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分类实施地下水水质巩固提升行动,统筹推进水土环境风险管控和修复。

牵头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2.配合区、市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补给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建立优先管控污染源清单,强化不达标水源地治理。配合区、市进一步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评价体系,探索建设地下水污染监测与预警应急系统,持续开展重要湿地水质监测。到2025年,全面依法关停贺兰山和农业灌溉地下水开采井,依托自治区地下水环境监测信息平台,实现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污染源、水文地质分区等信息共享。

牵头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

六、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二十三)持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综合康复为基的原则,统筹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实施黄河银川段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科学推进荒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推进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推进城市生态修复。落实湿地分级管理和总量管控制度,确保增补湿地质量,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督评估。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12.74%、绿地率38%、绿化覆盖率42%。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水务局、住建局

(二十四)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落实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和国家重大战略区域相关调查、观测、评估工作,完善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根据自治区相关要求,推进以贺兰山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构筑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加大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拯救力度。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严格外来入侵物种防控。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二十五)强化生态保护监管。用好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按照国家、自治区要求开展生态状况评估工作,加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县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生态状况监测评估。持续开展“绿盾”专项行动,加强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依法加大生态破坏问题查处力度。深入推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实践。

牵头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局、各乡镇(场)

七、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

(二十六)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严控危险废物贮存环节环境风险。严格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审批,具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的原则上不批准跨省转移,严禁从县外转入单纯以焚烧、填埋方式处置的危险废物以及利用价值低、危害性大、环境风险大、次生固废产生量大的危险废物。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及以副产品名义逃避监管等违法犯罪行为。规范管理垃圾填埋场所,确保污染处理设施安全正常运行,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到2025年,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

牵头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责任单位:公安局、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

(二十七)强化新污染物污染治理。落实国家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不符合禁止生产或限制使用化学物质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依法不予批准环评手续。

牵头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

(二十八)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持续推进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动态更新、补充完善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依法依规纳入并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严格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准入管理,在环境重金属超标、排放量大的重点区域,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实施减量替代。推动实施一批重金属减排工程,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到2025年,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量达到考核目标。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探索开展区域环境健康风险评估,推进环境健康风险管理与环境准入衔接,提升公众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

牵头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

(二十九)有效防范辐射安全风险。加强放射源全生命周期的监管,强化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落实属地监管,实行放射源跟踪监管。加强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日常监督检查,督促重点监管单位制定应急预案、配齐应急物资。

牵头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责任单位:卫健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应急管理局

(三十)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开展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企业、水源地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实施环境风险分级管控,推动全县涉危险化学品、重金属、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电子备案。积极推进“南阳实践”实施工作,编制重点河流(河段)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和储备能力建设,通过自储、代储、协议储备等方式完善环境应急物资库建设。

牵头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责任单位: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应急管理局、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

八、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三十一)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要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教育,开展多层次多领域普法宣传活动。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公安、检察院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证据衔接、案件移送等机制,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形成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合力。

牵头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三十二)健全生态环境经济政策

1.落实国家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阶梯电价政策。加快推进用水权、土地权、排污权、山林权、用能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

牵头单位: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发改局

责任单位:六权办、国家税务总局贺兰县税务局、国网贺兰县供电公司

2.积极促进绿色金融发展,鼓励和支持生态环境部门与金融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共享融资需求信息,加大直接融资对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的投入力度。在环境高风险领域探索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全面实施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发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的引导作用。落实财政投入与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政策,落实黄河银川段干支流及入黄排水沟上下游横向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建立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水流、耕地等领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牵头单位:财政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各乡镇(场)

(三十三)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机制。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把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作为基础性、战略性投入予以重点保障,确保与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全面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任务要求,逐步构建各级财政资金对生态环保的稳定投入机制。鼓励和支持各地采取PPP、EOD等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加大对生态环保项目的投入力度,推动形成多元化资金投入生态环保的良好局面。

牵头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

(三十四)实施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行动。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开展污水处理厂差别化精准提标。优先推广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化运行维护。加强危废集中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实行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区域总量控制,形成产处平衡、适度超前的处置能力。提升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责任单位:住建局、卫健局、各乡镇(场)

(三十五)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全面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强化排污许可常态化执法检查,建立完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测联动机制,构建以排污许可制度为主要依据的日常监督执法体系。拓展非现场监管的手段及应用,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推进“银川生态环境智能监管平台”项目建设,着力提升移动源监管能力。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环境违法犯罪,严肃查处环评、监测等领域弄虚作假行为。

牵头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责任单位:公安局

(三十六)建立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健全完善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生态、农村等环境质量监测体系,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格局。建立健全体制机制运行顺畅、质量管理严格规范、智慧监测初步实现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生态质量、污染源监测全覆盖。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能力,配合银川市推进交通污染专项监测项目、空气治理预警预报能力提升项目等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建设,补齐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碳排放、城市声环境、生态遥感、应急能力等监测短板。逐步拓展黄河流域银川段水生态监测,启动新污染物监测与评估。加强监测质量监督检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全面。

牵头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十七)推动服务型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围绕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污染治理、资源高效利用、“双碳”目标实现等重点任务,支持实施一批重点技术攻关项目,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加快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加大对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循环化改造力度,提高环保产业技术装备水平。支持开展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科技创新。构建智慧高效的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化体系。

牵头单位: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九、加强组织实施

(三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县委、县政府负总责,各相关单位抓落实,运用好县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作用,研究推动解决我县生态环境保护重要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日常工作机构有场所、有人员、有经费。加快构建减污降碳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制度机制。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政府办公室、财政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三十九)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场)、各责任部门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把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列出清单、建立台账,长期坚持、确保实效。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行业(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调查研究、决策部署,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其他分管领导要全面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细化实化污染防治攻坚战政策措施,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政协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协商和民主监督力度;法院和检察院要加强环境司法。贺兰县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任务分解,加强调度评估,重大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牵头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十)强化宣传引导。创新生态环境宣传方式方法,广泛传播生态文明理念。深入推进“银川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主题宣传实践月”,着力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发展壮大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力量,深入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和有奖举报机制,积极引导并支持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报道。

牵头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十一)强化队伍建设。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机构能力标准化建设。统一保障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用车和装备。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铁军队伍建设,锤炼过硬作风,塑造良好形象,严格对监督者的监督管理。

牵头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编办、财政局、人社局

(四十二)强化监督考核。坚决整改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定期对整改任务开展督察。深入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监督帮扶。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完善相关考核措施,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于每年12月底前向县委和县政府报告,并抄送贺兰县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

牵头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县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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