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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贺兰县第二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 主题宣传实践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640122010103150T/2023-00060 文 号 贺党办〔2023〕65号 发布日期 2023-06-02
发布机构 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县委办文件
关 键 词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党工委、县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乡镇场(街道)、县属各企事业单位、驻县区市属各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总支、支部):

现将《贺兰县第二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主题宣传实践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第二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主题宣传实践月”活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协同推进生态大保护大治理,着力在生态建设上示范引领,为建设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美丽贺兰添彩,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助力,根据《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第二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主题宣传实践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党办〔2023〕5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银川市第十五次党代会工作安排,紧扣“创新发展、生态建设、基层治理、城乡融合”四个示范引领,加快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加快建立导向鲜明、职责清晰、共建共享、创新高效、保障有力的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中走在前、作表率,奋力开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县新局面。

二、工作原则

1.注重示范引领。按照自治区“内联四市 外联八省”和市委、市政府“上下贯通 内外联动 加强宣传 打造品牌”安排部署,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县建设,整合优质资源,创新宣传方式,提升实践品质,全力打造“主题宣传实践月”活动“贺兰样板”。

2.注重广泛参与。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广泛凝聚生态文明共识,大力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在全社会营造人人、事事、时时、处处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

3.注重活动实效。立足生态文明建设实际,树立前瞻意识和创新思维,在实践上下功夫,将主题宣传实践月活动与生态环境治理改善项目、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做到宣传有声势、实践有真章、保护见实效,确保活动取得群众认可的实绩成效,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态环境需要。

三、活动主题

贺兰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主题宣传实践月”活动总主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县。

贺兰县第二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主题宣传实践月”活动主题:四水四定,爱水节水。

四、活动时间

从2023年6月1日启动,至6月30日结束。主要活动以6月份为主,部分活动贯穿全年。

五、活动内容

(一)强化理论武装,推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

1.实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习行动

时间地点:贯穿全年在全县开展。

活动内容:

①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生态建设主题党日,全县各级党组织通过中心组引领学、教育基地实践学、支部集中深入学、青年读书班交流学、搭建平台自主学“五位一体”的学习模式,举办微宣讲、读书班、挑战赛等学习活动,深度挖掘和准确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丰富内涵,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②举办生态环境文明建设素质能力提升培训班,围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生态建设上开花结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内容进行专题辅导。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委党校、全县各级党组织

(二)举办“六·五”环境日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2.开展“六·五”环境日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时    间:6月5日(星期一)上午9:30

地    点:贺兰县欣兰广场

活动主题: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活动内容:

①组织“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签名活动;

②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科普宣传和咨询活动。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文旅局、文化馆、融媒体中心、司法局、商投局、妇联、团县委、科协、科技和工信局、富兴街街道办

以上单位设置展位,发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资料,让群众了解更多的生态文明理念和环境保护知识。

(三)开展宣传教育,推动宣传范围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3.实施“青少年双碳教育引领”行动

时间地点:贯穿全年在全县各中小学中开展。

活动内容: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等主题宣传节点为契机,组织开展多种形式教育活动,持续开展节水、节电、节粮、垃圾分类等生活实践活动,引导青少年从小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观念,培养青少年低碳生活意识。

牵头单位:团县委、教体局

责任单位:全县各中小学

4.开展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

时间地点:贯穿全年在全县开展。

活动内容:大力推进环境监测、污水处理等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组织公众走进设施开放企业,了解工艺流程、运行状况、污染物排放治理情况及企业社会牵头履行情况,主动搭建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平台,提升环境保护牵头意识。

牵头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

5.实施生态文明公益宣传项目

时间地点:5月28日—6月5日在全县开展。

活动内容: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生命线、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县各项决策部署和进展成效,利用电子屏、公交车体、道路名牌、乡村文化宣传栏等公益广告平台,实施一系列生态文明公益宣传项目,推动形成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风尚。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责任单位:交通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民政局、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6.开展科普宣传活动

时间地点:6月12日—6月18日在全县开展。

活动内容: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科普宣传活动,组织全县科普大篷车联动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垃圾分类、节水节能等科普知识宣传,传播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导公众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以实际行动保护环境。

牵头单位:县科协

责任单位:全县各部门(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四)实施文化建设,凝聚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强大共识

7.实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争创行动

时间地点:3月1日—10月31日在全县开展。

活动内容:紧紧围绕申报“两山”实践创新基地的目标,努力夯实绿色本底、提升环境品质、发展绿色产业、创新体制机制、培育生态文化,以创建提升发展,以发展推动创建,全力以赴抓好生态经济建设,打通“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双向转换通道。

牵头单位:常信乡

责任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全县各部门(单位)、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8.开展“绿色生活 家庭先行”系列实践活动

时间地点:3月1日—12月30日在全县开展。

活动内容:通过寻找“文明家庭”“最美家庭”“健康家庭”“绿色家庭”“美丽庭院”等家庭文明系列实践活动,将生态环保理念融入广大家庭中,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县贡献家庭力量。

牵头单位:县妇联

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卫健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9.开展“贺兰·不止于山”生态文化旅游节庆活动

时间地点:5月13日-5月14日在金贵牡丹花乡开展。

活动内容:举办贺兰县2023年“大地欢歌”乡村文化活动年暨第三届“牡丹花”乡村文化旅游节,本次活动以发展乡村旅游为平台,以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目标,以花为媒、以游会友,通过文艺汇演、书画展、非遗产品展示、游金贵赏国花、与“和和”合影打卡、乡村音乐节、精品旅游线路推介等文化旅游活动,促进文旅融合发展,丰富沉浸式体验效果,释放节会综合带动效应。

牵头单位:文旅局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农业农村局、商投局、金贵镇

10.举办“中国旅游日暨贺兰山爱鸟周”主题活动

时间地点:5月19日-5月26日在贺兰山国家森林公园举办。

活动内容:为进一步丰富景区体验,打造景区露营及观鸟产品,联合学校师生共同开展“中国旅游日暨贺兰山爱鸟周”主题活动,了解贺兰山动植物资源,爱鸟护鸟,共同守护绿色家园, 建立和谐生态圈,开发景区露营、旅游疗愈产品。

牵头单位:文旅局

责任单位:县科协、自然资源局

(五)注重项目引领,以项目建设助推生态环境高质量保护

11.实施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四争”行动

时间地点:贯穿全年在全县开展。

活动内容:围绕自治区“六新六特六优”产业部署和银川市“两都五基地”发展目标,全面加强区市的沟通对接,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谋划一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项目清单项目,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不断增强绿色发展意识,构建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工业体系。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全县各部门(单位)、各乡镇(场)

12.实施农村清洁取暖项目

时间地点:3月1日—10月31日在全县农村地区开展。

活动内容:在全县农村地区推进清洁取暖改造,谋划实施农户“煤改气”“煤改电”双替代等项目,改造农户燃煤采暖设施不少于3000户。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各乡镇(场)

(六)提升空气质量,扎实推进大气污染科学精准治理

13.实施“绿色交通”创建行动

时间地点:3月1日—10月31日在全县开展。

活动内容:严厉查处煤炭、砂石料、柴油等重型运输车辆及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等特种车辆超载超限、不按规定时间及路线要求行驶、车辆撒漏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交通局、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

14.实施“静夜除烟”专项整治行动

时间地点:6月1日—6月30日在全县开展。

活动内容:开展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行动,高标准规范餐饮油烟排放处理体系,全方位解决餐饮油烟污染现象,确保全县餐饮油烟全面达标排放;开展城市夜间施工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部门协同责任、信息共享,推动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落实,确保夜间施工噪声扰民信访投诉按期办结率100%,持续改善城市夜间声环境质量,营造安静、舒适、文明的人居环境。

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

责任单位:网信办、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七)持续改善水环境,力争在水环境治理上创新示范

15.实施“以水定产工业节水”行动

时间地点:6月1日—6月30日在全县开展。

活动内容:积极推广使用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引导企业加快转变用水方式,推进用水系统集成优化。鼓励企业加强工业废水综合处理,加大冷却水、蒸汽冷凝水循环利用,减少水循环系统的废水排放量,鼓励废水“零排放”。开展企业节水示范创建,力争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企业基本建成节水型企业。

牵头单位:水务局、科技和工信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

16.开展“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活动

时间地点:6月1日—11月30日在全县开展。

活动内容:提升完善农村基础设施,以城带乡、多村联建,配套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协同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户厕改造,实现乡镇驻地和中心村达标排污。持续推行“两次六分、四级联动”垃圾分类处理模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住建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各乡镇(场)

(八)构建绿色屏障,守护绿水青山

17.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整治”行动

时间地点:贯穿全年在全县开展。

活动内容:持续推进农业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1.5%以上。推进畜禽粪污堆肥施用技术示范,抓好粪污全量收集处理还田利用,实现粪污肥料化循环利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推进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实施集中连片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4000亩以上,开展黄河禁渔和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渔政执法和监督工作。切实改善我县农业面源污染,促进农业资源可持续利用、农业绿色低碳发展。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

18.实施“固体废物减量”行动

时间地点:3月1日—10月31日在全县开展。

活动内容:制定《2023年贺兰县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明确推进措施。推广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鼓励利废企业提高固废使用量,产废行业企业开展绿色化生产技改提升,支持企业开展高效、高质、高值的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科技和工信局

责任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19.实施“一河一山”生态保护修复行动

活动内容:3月1日—10月31日在全县开展。

时间地点:编制实施“一河一山”保护修复方案,全力推进“一河一山”生态保护修复、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加快恢复物种栖息地。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生态系统及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多样性。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九)用好法治利剑,保障主题宣传实践月活动走深走实

20.开展公益诉讼守护河湖活动

时间地点:贯穿全年在全县开展。

活动内容:充分发挥“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联动机制作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官助理等参加,依托无人机等现代科技手段开展河湖巡查,对办理的涉河湖公益诉讼案件开展“回头看”,对新发生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不断提升河湖管理法治化水平。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庭审观摩活动,树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政治责任。

牵头单位:检察院

责任单位:水务局、公安局

21.实施“生态环境产品质量提升”行动

时间地点:贯穿全年在全县开展。

活动内容:加大对车用汽柴油、煤炭、塑料制品等涉及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抽查力度,增加抽查频次,提高抽查覆盖率,增强抽查有效性,依法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品、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商投局、科技和工信局、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

22.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和第二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主题宣传实践月”活动开展情况专项视察

时间地点:6月1日——6月30日在全县开展。

活动内容:以实现在生态建设上示范引领为目标,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用法律的武器、法治的力量守护绿水青山。视察“第二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主题宣传实践月”活动开展情况,推动全社会形成保护黄河、保护生态和绿色发展、绿色生活的广泛共识。

牵头单位: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责任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主题宣传实践月”活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有力抓手,要切实从“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坚决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落细各项活动;要做好活动意义、内容及典型示范宣传,增强活动吸引力感染力;要创新形式与载体,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二)宣传发动,全民参与。各部门(单位)要分工合作、齐心协力推进主题宣传实践活动,采取多形式、多渠道进行广泛宣传,组织动员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把对美好生态环境向往转化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成为环境保护法律义务的自觉履行者、美好环境的坚定捍卫者、美丽贺兰建设的积极践行者,汇聚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县的强大力量。

(三)严格考核,强化督查。由贺兰县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活动相关工作,组织对各部门(单位)活动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定期提交分管领导会议研究推进。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导检查、及时跟踪问效、严格考评考核,对活动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问责。活动结束后,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时间节点形成活动总结报贺兰县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呈报县委、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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