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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贺兰县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隐患 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贺兰县旧标“双阀” 液化石油气钢瓶集中更新更换工作方案》的 通 知

索引号 11640122010103150T/2023-00067 文 号 贺党办〔2023〕75号 发布日期 2023-07-10
发布机构 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县委办文件
关 键 词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更新更换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党工委,县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乡镇场(街道)、县属各企事业单位、驻县区市属各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总支、支部):

《贺兰县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贺兰县旧标“双阀”液化石油气钢瓶集中更新更换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富洋烧烤店燃气爆炸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区市党委、政府关于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监管部署和县委、县政府相关工作安排,对标自治区《关于印发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银川市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排查整治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隐患问题,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隐患,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通过对液化石油气钢瓶的餐饮经营单位和1家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进行全面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落实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提升充装作业人员能力水平;严格执行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各项规定,规范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登记、标志管理以及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现场管理,提升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能力,提高企业事故防范和处置应对能力;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完善气瓶溯源体系平台建设,实现液化石油气钢瓶“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监管目标;全面完成停用和召回“双阀”液化石油气钢瓶更换工作;查处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违法行为,建立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升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保障水平,坚决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持续稳定。

二、排查整治重点

以区域为单位,加强对各辖区范围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餐饮经营单位和1家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的安全检查,重点排查整治以下17个方面问题:    

(一)餐饮经营单位

1.强化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用气管理,严格落实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用气责任,排查是否签订供气协议,是否建立安全用气责任制、用气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

2.排查气瓶是否放置于室内人员就餐场所或密闭空间。

3.排查是否存在使用过期、报废气瓶。

4.排查是否接受过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指导,对安检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进行了整改。

5.排查是否存在使用“双阀”气瓶,是否擅自加装其他零部件,将液相口径27mm新标阀变回22mm旧标阀的行为。

6.排查是否安装报警装置或用气环境不安全情况等。

(二)气瓶充装单位

7.排查气瓶充装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是否存在超范围充装情况。

8.排查是否严格执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培训、应急处置、隐患排查等气瓶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明确了相关责任人员。

9.排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所持资质证件是否与岗位要求相符,是否落实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检查,是否严格执行气瓶充装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记录是否完整。

10.排查是否建立规范的气瓶管理台账,是否办理气瓶使用登记,是否充装超检验周期、报废气瓶,报废气瓶的管理和处置情况。

11.排查是否建立完善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气瓶充装单位是否按信息化管理要求正常扫码充装。现场抽查检查二维码信息与气瓶实际信息是否相符,检查已充装气瓶上标识标志、漆色是否符合规定。称重设备或计量器具是否配置齐全、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

12.排查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定期检验情况;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校验或检定情况。

13.排查是否存在充装“双阀门”旧标准气瓶的情况。

14.排查是否有充装翻新、报废、超期未检气瓶违法行为等。

15.严格贯彻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检查是否使用货车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是否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6.排查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是否对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和三轮车、电动车等配送工具加强管理,实现专人专车定点配送。

17.排查液化石油气运输、配送车辆及人员等是否设置标志标识。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贺兰县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蒋恒斌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  翠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局长

        孙  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德彬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樊利宁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谢立志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员:  邓  靖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吕  宁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岳海波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何  鑫  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冯海永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应急管理部部长

        李鹏飞  习岗镇镇长

        朱燕华  立岗镇镇长

        汪  洋  金贵镇镇长

        仇国磊  洪广镇镇长

        宋  瑞  常信乡乡长

        白文贤  南梁台子农牧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王  虎  京星农牧场党支部书记、场长

        马晓东  富兴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蒋恒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孙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工作落实和信息报送工作,对接9个排查整治工作组反馈的问题,紧盯各职责部门进行整改落实。

四、职责分工

县住建局: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牵头负责督促工业园区、各乡镇场(街道)、社区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以网格为单位,集中人力开展餐饮经营单位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

县市场监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持续加强对气瓶充装单位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企业在特种设备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县交通运输局:加强对取得许可的从事液化气运输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车辆的监管,全面排查承运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车辆,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无证运输、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使用道路运输车辆从事液化石油气钢瓶运输等违法行为。

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对餐饮服务单位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指导,督促各餐饮服务单位落实用气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强化安全用气宣传培训教育,督促商贸、餐饮企业与符合条件的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县公安局:负责对液化气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为用户配送服务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生产销售掺混二甲醚液化气、不合格钢瓶、无燃气经营资质非法经营燃气,非法储存、倒灌、销售液化气等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乡镇场(街道)、工业园区: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积极配合住建局、商务局对辖区餐饮经营单位、充装单位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建立隐患台账,督促相关企业及时整改,确保群众用气安全。

五、排查整治时间

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7月31日。

六、排查整治要求

(一)加强整治组织领导。此次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场(街道)、工业园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集中力量,主要领导牵头挂帅,一线调度指挥,现场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按时完成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任务。

(二)层层压实各方责任。各乡镇场(街道)、工业园区、各部门要统筹负责全县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上下一致,同心协力,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加大执法检查频次与力度,保持严格执法高压态势,确保排查整治取得实效。要督促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和检验机构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深入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建立月度安全自查机制,全面排查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隐患。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部门要加大执法稽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查处在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使用、配送环节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坚决查处充装无证瓶、过期瓶、无码瓶和报废瓶行为。坚决严管重罚、发现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归集违法行为线索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乡镇场(街道)、工业园区、各部门在集中整治的同时,要按照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瞄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形成隐患整改闭环,做到及时对账销号。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液化石油气钢瓶监管长效机制,形成动态预警、常态监管工作机制,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切实减少和消除液化石油气钢瓶违法违规行为。

(五)营造浓厚整治氛围。各乡镇场(街道)、工业园区、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通过网络、新闻媒体以及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宣传栏、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使用知识和防范自救基本技能。及时曝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事故案例,提高企业守法经营和群众安全用气意识,引导企业和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大力实施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制度,发挥群众的监督效应,发动广大群众深入查找身边事故隐患,鼓励举报瓶装液化气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促进全县液化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六)加强工作信息报送。各乡镇场(街道)、工业园区、各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和解决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向县市场监管局报送整治工作进度信息等材料。此次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行周报告制度,各乡镇场(街道)、工业园区、各部门于每周五中午12:00前报送本周工作情况并填写附件,7月30日前报送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联系人: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股任悦;联系电话:8067318,19895105808;邮箱:hlzj12365@163.com)。

附件: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问题整改台账

贺兰县旧标“双阀”液化石油气钢瓶集中更新更换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富洋烧烤店燃气爆炸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区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相关工作安排,为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双阀”液化石油气钢瓶更新更换工作,依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T8334-2022)和《液化石油气瓶阀》(GB/T7512-2017),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印发旧标“双阀”液化石油气钢瓶集中更新更换工作方案》(宁市监发〔2023〕59号)、《银川市旧标“双阀”液化石油气钢瓶集中更新更换工作方案》要求,坚持安全第一、平稳有序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于7月20日前针对召回的不符合《液化石油气瓶阀》(GB/T7512-2017)标准的液化石油气“双阀”钢瓶,满足更换条件的,由检验检测机构更换符合标准的气相阀和液化阀,不满足更换条件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充装单位处理残液(气)完毕后送检验检测机构依程序报废去功能化处理。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贺兰县“双阀”液化石油气钢瓶集中更新更换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蒋恒斌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孙  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德彬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桂韶华  县财政局局长

成员:邓  靖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吕  宁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冯海永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应急管理部部长

李鹏飞  习岗镇镇长

汪  洋  金贵镇镇长

朱燕华  立岗镇镇长

仇国磊  洪广镇镇长

宋  瑞  常信乡乡长

白文贤  南梁台子农牧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王  虎  京星农牧场党支部书记、场长

马晓东  富兴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蒋恒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孙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工作落实和信息报送工作。

主要职责:

(一)县住建局。负责制定《旧标“双阀”液化石油气钢瓶集中更新更换补贴政策方案》,协调督促各乡镇场(街道)、工业园区迅速行动,督促燃气企业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对餐饮行业使用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双阀”液化气瓶暂停使用,收回封存,统一调度货源更换,统一组织专业人员操作安装。

(二)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旧标“双阀”液化石油气钢瓶集中更新更换工作方案》,督促各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积极召回不符合《液化石油气瓶阀》(GB/T7512-2017)的“双阀”钢瓶,并按照要求对瓶阀进行更换或对气瓶进行报废去功能化处理。

(三)各乡镇场(街道)、工业园区。督促本辖区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开展不符合《液化石油气瓶阀》(GB/T7512-2017)的“双阀”钢瓶处置;配合应急、消防等部门做好瓶内残液(残气)处理、瓶阀拆卸装配、气密性试验等过程中安全保障工作。

(四)县财政局。争取各级财政资金予以保障工作经费。

三、具体工作安排

(一)对不符合《液化石油气瓶阀》(GB/T7512-2017)的钢瓶,由充装单位负责召回并建立台账,实施安全检查后,做好残液(残气)处理工作。处理及检查时应严格执行《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T8334-2022)要求,并做好相应操作过程记录。

(二)对不符合《液化石油气瓶阀》(GB/T7512-2017)并且已达到或者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双阀门”气瓶,应当进行报废去功能化处理。餐饮经营单位使用的“双阀门”气瓶,不区分新旧标准,原则上一律召回并报废处理。

(三)对不符合《液化石油气瓶阀》(GB/T7512-2017),无法安装满足出气口螺纹尺寸(气相阀<口径22mm>、液相阀<口径27mm>)瓶阀的,应当进行报废去功能化处理。

(四)对不符合《液化石油气瓶阀》(GB/T7512-2017)的“双阀门”气瓶更换瓶阀,应当由具有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核准资质的检验机构实施。此次更换瓶阀不改变气瓶的设计使用年限。

(五)气瓶定期检验机构在更换瓶阀时,应当严格执行《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T8334-2022)中瓶内残液(残气)处理、瓶阀拆卸装配、气密性试验等各项要求,确保整个更换过程安全可靠。

(六)各气瓶充装单位要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制定非标气瓶更新、换阀工作方案,有序推进“双阀门”气瓶报废、换阀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场(街道)、工业园区、各部门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富洋烧烤店燃气爆炸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把做好“双阀门”液化石油气钢瓶更新更换工作作为践行“两个维护”和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的具体行动,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重点,落实监管职责,确保全县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

(二)压实压紧责任。各乡镇场(街道)、工业园区、各部门要严格依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和《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T8334-2022)对召回钢瓶进行相关处理工作,使更新更换后的气瓶阀满足《液化石油气瓶阀》(GB/T7512-2017)规定,避免气、液阀门错用导致事故,确保气瓶安全可靠。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大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充装单位擅自加装其他零部件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吊销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许可资质。要积极与自治区在银技术帮扶指导组配合,邀请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技术专家,加强对“双阀”钢瓶更新更换工作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强化案件查办力度,以案为戒,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杜绝小隐患酿成大事故。

(四)限时停用“双阀”钢瓶。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具体组织实施“双阀”钢瓶召回停用、更新更换工作,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平稳有序做好不符合《液化石油气瓶阀》GB/T7512-2017)规定的“双阀”钢瓶的停用、召回工作,并限时更换符合安全标准的钢瓶。

(五)强化宣传教育。各部门要大力开展银川“6·21”燃气爆炸事故警示教育,同时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广播等各种新闻媒体、各类平台,采取科学有效手段开展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知识宣传,提醒液化石油气钢瓶用户关注自身安全,指导用户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避免安全事故。积极发动人民群众的力量,广泛宣传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知识和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机制。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切实增强公众安全责任意识,形成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燃气相关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场(街道)、工业园区、各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和解决“双阀”液化石油气钢瓶集中更新更换工作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向县市场监管局书面报送整治工作进度信息。各乡镇场(街道)、工业园区、各部门于每周五中午12:00前报送本周工作进展情况,并于7月20日前报送“双阀”液化石油气钢瓶集中更新更换工作总结(联系人: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股任悦;联系电话:8067318,19895105808;邮箱:hlzj12365@163.com)。

附件:贺兰县“双阀”液化石油气钢瓶集中更新更换工作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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