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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贺兰县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 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640122010103150T/2023-00068 文 号 贺党办〔2023〕76号 发布日期 2023-07-10
发布机构 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县委办文件
关 键 词 燃气安全;排查整治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党工委,县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 体、各乡镇场(街道)、县属各企事业单位、驻县区市属各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总支、支部):

现将《贺兰县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区、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为全面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要求

(一)工作思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关于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富洋烧烤店燃气爆炸事故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区、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聚焦燃气使用、经营、运输、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全链条、全流程安全,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切实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燃气经营者、单位燃气用户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防范重大风险隐患,加强燃气安全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构建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从2023年6月至12月底,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燃气领域安全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全面彻底整改,使可能导致群死群伤设施的设备故障、安全管理缺陷等问题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落实落细企业主体责任和全员安全岗位责任,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进一步提升行业管理部门、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协同联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完善各项制度和行业规范,促进燃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用气环境。

二、工作任务

聚焦燃气使用、燃气经营、燃气运输、燃气具生产销售全链条、全流程安全开展拉网式排查,切实消除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加强燃气安全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

(一)开展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排查。对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覆盖入户安检,利用1个月时间,开展燃气入户安检专项行动,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是否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用户燃气器具、气瓶、连接管、减压阀、消防设施、燃气泄漏报警器等是否正常安装并使用,穿墙管是否采用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钢管等,燃气灶具是否带有熄火保护装置,气瓶间是否违规设置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是否擅自将气瓶放置在室内用气场所、是否违规使用双气源。严禁燃气用户使用醇基燃料等生物油制品,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坚决依法实施处罚。依法严厉处罚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设施和计量装置、私接“三通”、相互倒气、使用“黑瓶”等行为。积极推进餐饮等商服用户安装燃气泄漏联动保护装置。对底层“住改商”餐饮经营者使用燃气要严格审核用气条件。大力开展餐饮等公共场所“瓶改管”“瓶改电”行动。(集中整治期间,由9个排查整治组牵头;常态化期间,由住建局牵头,应急管理局、商投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消防救援大队、教育局、卫健局、宁夏凯添天然气有限公司、宁夏昆仑联合能源有限公司贺兰分公司配合)

(二)全覆盖开展居民用户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老旧小区及群租房、出租屋等,逐门逐户排查软管老化、报警器超期、未安装燃气自闭阀或紧急切断装置、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和直排式燃气热水器超期服役等安全隐患;排查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隐患;排查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等风险隐患。积极推进居民用户更换“三件套”,提高居民用户安全水平。(住建局、富兴街街道办、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牵头,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宁夏凯添天然气有限公司、宁夏昆仑联合能源有限公司贺兰分公司配合)

(三)加强燃气企业市场准入。全面整顿城镇燃气市场经营秩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复核燃气企业经营准入许可条件,严格审查人员证书、工程建设、设备检验、消防审验、安全管理制度等资料。加强对取得许可证燃气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依法淘汰一批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企业,促进城镇燃气市场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住建局牵头,市场监管局、交通局、审批局配合)

(四)强化燃气企业制度建设。依据《燃气服务导则》(GB/T28885-2012)相关规定,遵循“安全第一、诚信为本、文明规范、用户至上”的原则,重点排查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巡查巡检、人员培训、维护保养、值班值守、应急抢险、入户安检、三类人员责任等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情况。未建立燃气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或安全风险分级设置不合理、不科学的,均按规定督促整改。对于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对照燃气充装、销售记录,复核燃气企业与燃气用户协议签订情况。健全完善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平台,实现与气瓶充装系统相联通,打通充装、销售环节,落实实名制购气制度。燃气企业要严格落实入户安检制度,结合入户安检开展安全用气及应急处置知识宣传,规范入户安检记录。加大对跨区域输送气瓶、将经营性气源售卖给没有经营许可的企业和个人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加大对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餐饮企业的安检频次,切实规范瓶装液化气企业经营秩序。(住建局牵头,市场监管局、交通局、消防救援大队、综合执法局配合)

(五)突出气瓶充装检验监管。重点检查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资料、监检报告、充装记录等内容。严厉打击未经许可擅自充装,充装未经定期检验合格、非法改装、翻新以及报废气瓶,充装非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非法倒装气瓶、跨区域经营等行为。严禁非法为个人或无经营许可企业充装气瓶。坚决杜绝非燃气企业气瓶通过挂靠在燃气企业名下,实现充装的“合法化”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市场监管局牵头,住建局公安局、综合执法局配合)

(六)紧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重点排查燃气企业贯彻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对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使用货车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依法依规严惩。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液化石油气配送管理规定》,对配送人员、配送车辆、销售管理、使用环境等方面进行规范,加大对未建立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安全管理规范、未按规定设置配送车辆及人员标志标识等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对其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和三轮车、电动车等配送工具的管理,实现全流程、全环节可追溯,并承担相应责任。燃气企业和气瓶运输企业要定期开展风险自查,加强气瓶运输车辆的动态监控,排查运输车辆违法改装行为,推进气瓶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交通局牵头,公安局配合)

(七)加强燃气工程安全监管。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监督检验等问题。严厉打击燃气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等问题。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依法坚决予以处罚。对燃气管线周边在建项目,严格落实施工交底、保护方案、现场监护、防侵入探测技术等燃气管道保护措施,严厉查处第三方施工期间不落实专人监护、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建设、施工单位相关责任,对破坏燃气管道引发事故的建设、施工单位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住建局牵头,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配合)

(八)查处非标燃气具生产销售。重点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自闭阀等产品生产企业和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软管、燃气泄漏报警器、自闭阀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加大市场抽样比例,重点排查电器商场、家具市场、临街小铺等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燃气具等行为,严禁销售、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燃气具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市场监管局牵头,商投局、科技和工信局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各燃气领域排查整治工作组要将检查情况如实填写《燃气用户现场安全检查表》(附件1),并每日汇总形成《城镇燃气安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台账》(附件2)、《餐饮商户醇基燃料停止使用情况排查整治台账》(附件3)、《燃气(瓶装)用户改电清单》(附件4),于每日中午12时前报送至县住建局(燃气办)汇总。在排查中,组织各企业、商户分别填写《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户燃气安全自查表(附件5)《瓶装液化石油气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自查表》(附件6),并于2023年8月15日、11月15日前汇总报送至县住建局(燃气办),由县住建局(燃气办)于2023年8月18日、11月18日前将阶段、年度工作总结(含附件5、6)报送至县人民政府。

(二)加强政策解释和排查整改。燃气主管部门在开展排查的同时,要将国家及区、市相关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全面传达至燃气企业,并督促检查企业落实情况,及时给予指导。各排查整治组要依法依规督促燃气使用者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存在其他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停业整顿直至整改到位。

(三)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燃气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精准识别认定重大事故隐患,依法依规督促燃气经营者、使用者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坚决防止“只检查、不执法”和执法“宽松软”问题,健全完善行业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依规对燃气领域违法违规的生产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依法严肃处理,并依法实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加大燃气充装黑窝点及流入市场“黑气瓶”的专项整治,规范燃气行业秩序。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加大联合执法检查,查准找实问题,对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对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设施的,依法从重处罚。

(四)加强燃气行业相关人员培训。坚持“培训一企、安全一域”理念,以社区为单位,按照就近原则,组织开展本社区范围的燃气用户培训。加大对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督促企业落实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利用1个月时间,对餐饮等燃气用户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开展一次全面的燃气安全培训教育,提高燃气安全管理水平。到十月底完成燃气居民用户培训全覆盖,进一步强化全民安全用气意识,达到“不漏一企、不落一户”的目标要求,形成“人人懂安全、个个会应急、事故可预防”的安全用气环境。督促燃气企业制定完善员工内部培训计划,组织宣贯燃气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提高工作实效。

(五)强化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平台工具,加大燃气安全宣传引导,燃气企业要针对不同燃气用户制定发放安全用气应知应会,加大以案示警、以案促改力度,结合入户安检同步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要求和应急处置方式宣传,乡镇场(街道)、村(社区)要组织开展燃气使用安全日常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共同管控的良好局面。

(六)构建完善燃气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住建、市场监管、商投、交通、发改、工信、公安、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要按照《全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安委会〔2021〕10号)责任分工,持续强化燃气安全监管,巩固排查整治成果。县安委办要将燃气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排查整治责任不落实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四、强化组织保障(一)加强统筹部署,层层压实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直接研究部署、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将燃气排查整治作为当前第一政治任务来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坚持“一线工作法”,分兵把口、一线调度、推动工作开展,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定期分析研判燃气安全形势,开展联合惩戒,提高燃气安全监管能力。

(二)加强督导考核,严肃执纪问效。各有关单位要将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组织开展明察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定期开展检查督查通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三)总结提炼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全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宁安委〔2021)10号)职责分工,主动申领任务,对标对表抓好落实,形成上下协调联动、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及时总结经验、巩固排查整治成果,持续强化燃气安全监管,优化统筹协调,细化部门分工,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形成更加有效的工作合力,构建完善燃气安全监管高效体制和长效机制。

附件:1.燃气用户现场安全检查表

   2.城镇燃气安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台账

   3.餐饮商户醇基燃料停止使用情况排查整治台账

   4.燃气(瓶装)用户改电清单

   5.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自查表

   6.瓶装液化石油气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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