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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六权”改革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640122010103150T/2023-00069 文 号 贺党办〔2023〕78号 发布日期 2023-07-26
发布机构 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县委办文件
关 键 词 “六权”改革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党工委,县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乡镇场(街道)、县属各企事业单位、驻县区市属各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总支、支部):

《关于进一步深化“六权”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15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深化“六权”改革的实施方案

按照区、市党委关于深化“六权”改革工作安排部署,进一步激活资源要素市场,提高要素配置效率,推进我县用水权、土地权、排污权、山林权、碳排放权、用能权(以下简称“六权”)改革走深走实、攻坚突破、示范引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银川市第十五次党代会、县第十五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节水增效、盘活增值、降污增益、植绿增绿、减碳增汇、控能增产”目标,聚焦确权、赋能、定价、入市、履约、监管等关键环节,发挥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作用,加快推动改革扩容、平台系统和政策机制完善等工作,基本建立起确权到位、权能有效、定价合理、入市有序的市场体系,实现要素价格市场确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奋力开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县建设新局面,为实施“强首府”战略作出贺兰贡献。

(二)主要目标。2023年,全面建立起水、地、污、林、碳、能权属基础数据库,打造“多权”改革融合示范点2个。2024年,打造“多权”改革融合示范点3个;“六权”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取得标志性成果,为完善全区要素市场制度作出重要示范,建成交易规范有序、监管严格高效、要素流通便捷的市场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用水权改革

1.落实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探索建立用水权交易激励机制,水资源税交易分配机制,全面完成水资源税征收水量核定年度工作任务。

2.完善取水计量设施监测。加快推进取用水计量监测体系建设,到2025年确保用水权确权单元计量全覆盖。

3.总结推广“合同节水+水权交易”模式。加大农业高效节水力度,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降低万元GDP用水量。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及运行维护,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后续管理运营维护积极性,实现水资源向“水资产”的转变。

4.推进用水权收储,制定《贺兰县用水权市场交易规则》《贺兰县用水权收储交易管理办法》《贺兰县用水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等配套制度,规范用水权收储、交易、质押等行为。启动建立用水权收储调控机制,采取用水权回购和储备等方式,引导用水户将有偿取得“富余”的闲置用水权交易出售,鼓励新改扩建工业项目通过用水权交易市场购买用水权,解决用水权市场供给侧不足问题,激发用水权交易市场活力。

5.推动用水权质押贷款。落实《金融支持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四权”抵押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贺兰县金融支持用水权改革的实施方案》,建立用水权收储交易投融资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用水权抵押、质押、担保、租赁等金融产品,拓展用水权多元化融资渠道,鼓励开发符合用水权特点的金融产品,探索金融支持用水权改革有效路径积极引导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参与用水权收储交易活动,优化完善市场化收储交易平台,加快建立开发用水权抵押贷款等金融产品开发应用。

6.制定出台节水奖补政策,探索再生水(中水回用)利用,核定再生水(中水回用)水价补贴标准,完善再生水(中水回用)利用的运行机制,制定《再生水利用实施方案(2023-2025)》,逐步打通再生水—黄河水—产业用水新通道。

7.争取自治区下放县级行政区域间水权交易、用水权跨用途交易、年取地下用水300万立方米(含300万立方米)以上、年取地表水500万立方米(含5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权交易等权限,释放水资源市场活力。

(二)深化土地权改革

8.研究制定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按照银川市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使用权配置办法,有序开展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等。有序推进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低效用地再开发,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产业用地,实行“预告登记”先行转让盘活利用。

9.制定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新增工业项目用地宗数20%以上采取“标准地”供应,实现“拿地即开工”。依法合规完善产业用地政策,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

10.推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加快完善土地经营权转移、抵押等不动产登记制度,放活土地经营权。

11.开展全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摸底调查,探索建立入市用地数据库,同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监督信息系统,定期更新。

12.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落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激活农村土地资源要素,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从入市规则、路径和机制等方面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分配办法和措施保障。健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机制,深入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整理。以银川市探索地票制度为基础,探索采用“增减挂钩+市场化”的“地票”交易模式。

13.深入探索创新宅基地信息平台数字化管理有效实现形式和途径,逐步形成宅基地信息“一张图”,实现宅基地的全流程数字化管理应用和资源共享整合,逐步融入“贺兰智慧城市大脑”,为全国宅基地制度改革提供“贺兰数字经验”。

14.积极探索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宅基地改革及盘活利用融资,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设立农村宅基地贷款担保基金,最大限度支持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融资需求。

15.在全县范围推广星光村、关渠村等宅基地改革经验,打造更多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有偿使用、流转租赁等可复制、可推广、利修法的改革模式,盘活农村低效、闲置土地。

(三)深化排污权改革

16.配合银川市制定《银川市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快构建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分类补偿与综合补偿统筹兼顾、纵向补偿和横向补偿协调推进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

17.拓宽政府排污权储备渠道,将关停淘汰、停止建设、退出市场等项目全面纳入政府储备排污权范畴,确保政府储备“应储尽储”。

18.摸排全县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排放企业基础数据并建立台账,力争2023年内实现VOCs排污权交易。

19.严格执行排污权交易激励政策和有偿使用费征收鼓励措施,激发排污权二级市场活力。推动排污权交易与排污许可制度深度衔接。

20.推广排污权抵押融资服务,指导县域主要商业银行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业务。引导企业对“富余量”排污权探索开展租赁试点,盘活排污单位闲置排污权。

(四)深化山林权改革

21.按照银川市山林地“三权分置”实施方案要求,规范集体林地和林木资源流转和交易行为。

22.按照《银川市国有山林地林下空间经营实施意见》,推进国有山林地“林下空间”承包经营和经营权登记。积极组织符合区市奖励政策的新型绿化经营主体、优质特色果林、林下经济企业参与评选,申报奖补资金,鼓励国有林场探索多种森林复合经营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发展林下经济和林产品深加工,促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落地。

23.研究编制山林地分等定级基准价和山林资源价格分布图,指导全县山林资源有偿使用和流转交易。开展政府保护价格回购,对经营不善的林权进行收储和处置。探索建立林权抵押贷款收储基金制度,鼓励将依法可以抵押的森林、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纳入抵押物范围。推进“以林养林”新模式、“以地换林”新路径,推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化。

24.探索建立林票交易制度,先行试点用于集体林地收储和城市绿地占补平衡,倡导社会主体自愿购买林票履行植树义务、抵消碳排放。

25.加快推进市场化、规模化经营,加强工业园区、科技工信、发改等部门协作,探索实施我县工业园区重点企业能耗指标和碳排放指标与森林碳汇量交换,推动林业碳汇产品交易,创新林业碳汇价值实现渠道。谋划推进参与中国绿色碳基金下的碳汇营造林项目,推进公益林碳汇交易。

(五)深化碳排放权改革

26.按照《银川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定》,指导企业规范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根据国家、自治区、银川市有关要求适时引入有偿分配,探索建立碳排放配额“免费+有偿”分配模式。

27.配合自治区、银川市开展年用煤量5000吨以上10000吨以下标准煤企业二氧化碳排放量核查核算工作。

28.积极争取全区碳普惠试点,按照《银川市碳普惠自愿减排管理办法》,在新能源替代、绿色出行、资源节约等领域开发碳普惠方法学和减排项目,探索开展农业碳汇、林业碳汇项目研究论证,尝试开展论坛展会、大型会议等优先使用碳普惠减排量抵消碳排放,试点开展农田碳排放权交易。

29.指导企业和个人运用“碳普惠”平台建立碳账户,配合实现碳普惠减排量的核算、备案等功能,为全社会参与碳减排活动提供信息化平台。

(六)开展用能权改革

30.制定出台《贺兰县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实施方案》,健全完善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体系。

31.配合区、市科学合理确定用能权,将新建、改扩建“两高”项目和能耗强度高于4.48吨标准煤/万元项目的新增能耗指标纳入有偿交易范围。

32.配合区、市探索开展单位规上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自治区“十四五”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激励目标值(1.67吨标准煤/万元)且低于自治区“十四五”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控制目标值(4.48吨标准煤/万元)的新改扩建项目用能权交易。

33.鼓励存量企业关停退出、节能改造腾出的能耗指标通过交易平台转出交易,引导能源要素优先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能效标杆示范企业倾斜。

三、健全机制

34.制定完善“六权”改革一体化服务平台交易制度、工作流程以及服务标准,实现交易进场、信息发布、程序规范、监督实施相统一。推动平台与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银川市“六权”改革一体化服务平台衔接,与全国水权交易系统平台等链接。

35.设立国有运营公司,以企业化方式运营“六权”改革一体化服务平台,推动构建资源共享、要素增值的市场化运行机制。

36.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展以水、地、林、污、碳、能权属作为抵(质)押担保物开展金融贷款。大力发展信贷、保险、担保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对创新产品贡献突出的保险、融资担保等其他金融机构,给予一定奖励。

37.设立以“政府回购、风险补偿”为主的基金,支持“六权”改革向纵深推进。研究实施贷款贴息、减免征收有偿使用费、优先安排生态补偿资金等优惠政策,对积极开展节水、节能、减排并入市交易的企业进行奖励。

38.加强对参与“六权”交易企业、交易机构和第三方审核机构的监管,依法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将其违法失信行为纳入全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六权”改革各专项小组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高度重视“六权”改革工作,各专项小组组长和牵头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专人专班推进改革工作,做到政策一体谋划、改革一体发力、工作一体推进。各改革牵头单位每月向“六权”改革办上报进展情况,每两个月召开调度推进会梳理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责任部门要坚持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相统一,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路线图、任务书、时间表,一件一件推进落实。相关部门要主动对接,通力配合,协同推进,共同抓好改革任务落实,有关重大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向县委改革办报送。

(三)坚持督察问效。县委改革办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完成一件销号一件,直到“规定动作”全部完成。各单位要加强与县委改革办衔接沟通,及时协调解决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委改革办将各项改革任务列入年度改革绩效考评内容,会同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定期不定期对各项改革任务进展情况进行督察,并及时向县委深改委报告。

(四)加大宣传引导。“六权”改革各专项小组要充分利用党报、党刊、电视台、广播电台及新媒体等,采取多种多样的宣传形式和手段,大力宣传报道“六权”改革中探索出的好经验、好做法,扩大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要及时发布改革政策、提高决策政策透明度,强化“六权”舆论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六权”改革中探索出的好经验、好做法被区市宣传报道采用的年底考核予以加分。

附件:《关于进一步深化“六权”改革的实施方案》2023年重点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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