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党工委,县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乡镇场(街道)、县属各企事业单位、驻县区市属各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总支、支部):
《2024年度贺兰县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已经十五届县委2025年第5次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7日
2024年度贺兰县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2024年是党中央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全面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年。为检验工作成效,现结合自治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内容及方式
重点考核深化全面从严治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建大安全格局、承担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等。优化完善考核体系,创新改进考核方式,坚决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要求,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真抓实干、锐意进取、积极作为。
(一)共性指标(55分)
1.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扎实推进党的各方面建设,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建设政治型、服务型、实干型、文明型、廉洁型模范机关,推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全面提升机关党建质量,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主要考核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加强政治建设、深化思想建设、推动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强化作风和纪律建设和为基层减负等工作。
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围绕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和方针政策,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贯彻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项工作,进一步提升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水平、促进宗教和顺。主要考核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县相关工作。
3.构建大安全格局。围绕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持续推动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1+37+8”系列文件落地落实,提高工业生产、消防等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本质安全水平,着力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主要考核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全面依法治县、抓好安全生产、平安贺兰建设、加强“四防”常态化督查等工作。
4.机关效能建设。围绕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全面提升机关效能,增强服务意识。主要考核人大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为民办实事情况、数字政府建设、党务政务公开、信息报送、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承担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和落实职能任务(45分)
1.承担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围绕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县为牵引,统筹发展和安全、生态、民生。主要考核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奋力实现全年发展目标“百日攻坚战”、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县、招商引资、上争项目资金、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高效统筹协调社会工作、保护生态环境、打好黄河“几字弯”攻坚战、河湖长制工作和水资源管理、完善民生保障体系、教育工作、“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妇女儿童工作、强化国防动员、食品药品安全等工作。
2.落实职能任务。考核职能任务落实情况,采取测评方式开展。由县四套班子主要领导评价、全县其他在职县处级领导评价、各单位互评、“两代表一委员”评价。
(三)加减分项目
在对各被考核对象实行百分制考核的基础上,设立加减分项目,内容包括创新工作、获奖情况、通报批评、党纪政务处分、督办落实等。
1.加分项目
(1)创新工作(6分封顶)
单位工作在全国有创新或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被党中央、国务院列为改革创新示范试点的,每项加3分;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督查通报表扬的,每项加2分;在贺兰召开全国性现场交流会议并作为先进典型在全国推广的,每项加2分;被国家部委(含国家部委办公厅发文)通报表扬、正式发文或明确作为经验推广的(不含公示期内),每项加1分;在全国性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发言的,每项加1分(应邀参加国家部委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研讨班作交流发言的不计分;国家部委召开的片会,普遍作表态发言的不计分,个别作交流发言的按50%计分);在贺兰召开全区现场交流会议并将贺兰经验做法作为先进典型在全区推广的,每项加0.5分;被自治区机关以正式通报文件作经验推广的,每项加0.5分。两个单位申报的,牵头单位加分占总分的60%,配合单位加分占总分的40%;三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牵头单位加分占总分的50%,配合单位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和成效进行加分。每个单位申报的创新工作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6分,超过的均按6分计算。(注:对于以往已认定过的创新工作,再次申报时仅进行适当改良且成效不明显的,不再重复认定。)
(2)获奖加分(4分封顶)
当年被党中央、国务院表彰为先进集体的,每项加3分,属等级奖励的,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5、2分;被省部级(或国家部委办公厅、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发文)表彰奖励、评为先进集体等奖项的(获得国家部委内设的协会组织或民间团体、社会组织、中介机构表彰的不计分),每项加1分,属等级奖励的,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8、0.6分;被党和国家领导人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表彰为先进集体的,按省部级表彰标准加分;被自治区各类领导小组(以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名义成立,由自治区级领导担任组长)及市委(或市委办公室)、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表彰为先进集体的,每项加0.5分,属等级奖励的,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5、0.4、0.3分;被自治区厅局表彰为先进集体的,每项加0.3分,属等级奖励的,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3、0.25、0.2分。两个单位联合申报的,牵头单位加分占总分的60%,配合单位加分占总分的40%。三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牵头单位加分占总分的50%,配合单位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和成效进行加分。同一工作受到多层次表彰奖励的,以最高标准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
申报创新工作和获奖情况必须附相关证明材料(创新工作表彰、推广的相关文件、资料等,获奖证书、奖牌、文件、奖杯照片打印件等),证明材料认定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创新工作最终结果以自治区政府督查室认定为准,获奖情况由县委办公室(县考评中心)认定。
2.减分项目
(1)通报批评。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及中央和国家部委(办)、自治区党委、政府(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发文)等以上机构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受到市委、市政府(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发文)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受到县委、县政府(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发文)通报批评、约谈的,每次扣0.5分。执行党中央及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关于国家安全决策部署不力,导致发生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案事件的扣1分;发生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案事件,未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有效处置的,根据调查判定情况扣0.2-0.4分;迟报、漏报、瞒报、谎报涉国家安全情报信息,导致危机未能及时有效处置,引发危害国家安全后果的,每发生1起扣0.2分。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引发重大舆论事件的,每次扣1分;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场(或街道办)每起扣1分;未按期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或整改不力、验收销号把关不严,受到国家、自治区通报批评的,视情对牵头责任单位扣分。发生1起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扣0.5分,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对主责部门(单位)实施“一票否决”,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意见,对其他被追责的部门(单位)视判定的责任大小扣0.3—0.5分,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或工作落实不力,被国务院安委会(含安委办)通报的,扣0.5分。同一事项被多次处理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扣分。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提供依据。
(2)党纪政务处分。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因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并移交司法机关的,每起分别扣2分和1分;查处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每起分别扣1分和0.5分。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多个地方或单位任职(挂职)的,只对其发生违纪违法问题时所在的地方或单位扣分,扣分标准同上。由县纪委监委提供依据。
(3)督办落实。在贯彻落实党中央重要决策部署和区市县工作要求、社情民意督办情况(含互联网+督查、书记信箱、县长信箱、批示件办理、人民网地方领导人留言板、群众来信督办及12345热线办理情况等)、审计问题整改工作纳入减分指标。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审计局提供减分意见报县委办公室(县考评中心),减扣相应分值。
二、考核对象及分组
(一)县直部门(单位)(47个)
第一组:党群综合组(20个)
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公室(县档案馆)、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委宣传部(县红十字会)、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网信办、县委巡察办、县委编办、县委党校、县总工会、县工商联、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科协、县文联
第二组:经济发展组(16个)
县政府办公室(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局(金山自保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县农技中心)、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管理段、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县工信和科技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供销社
第三组:民生事业组(11个)
县教育体育局(县体育中心)、县卫生健康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医疗保障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融媒体中心
(二)乡镇、街道场(8个)
第一组:乡镇组(5个)
习岗镇、金贵镇、立岗镇、洪广镇、常信乡
第二组:街道场组(3个)
富兴街街道办事处、南梁台子农牧场、京星农牧场
(三)自治区垂管和银川市直属部门派驻机构组(8个)
国家税务总局贺兰县税务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县经济社会调查队、县邮政分公司、县气象局、国网贺兰县供电公司、中铁水务集团贺兰供水公司、县消防救援局
(四)未列入此效能考核方案的驻县区(市直)属单位考核评议可参照本方案自行执行。
三、考核程序及成绩计算
(一)考核程序。考核采取年度综合考核方式进行,由各考核责任单位报送考核赋分情况,县委办公室(县考评中心)统一汇总形成考核初步结果,经提请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审议后,以贺兰县委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文件予以通报。
(二)考核成绩计算。综合考核总成绩=共性指标+承担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和落实职能任务+加减分项。
四、考核等次确定及结果运用
(一)考核等次确定
1.党群综合组、经济发展组、民生事业组、乡镇组、街道场组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一般3个等次,优秀等次不超过40%,其余为良好和一般等次。一般等次实行低分管理和负面清单管理,考核分数明显低于本组其他单位的,或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一般等次:(1)对全县决策及重点工作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2)由于工作失误,造成规模性返贫的;(3)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影响创建成果的;(4)贯彻落实各级加强作风建设不严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5)发生重大影响政治性案事件的;(6)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7)因平安建设、安全生产、重大生态破坏性事件、地方政府债务化解被“一票否决”的;(8)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负面舆情的;(9)县委、县政府认定其它确定为一般等次的。
2.自治区垂管和银川市直属部门派出机构组设立优秀、良好2个等次。在不发生重大工作失误且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基础上,由县委办公室(县考评中心)对各单位承担的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及创新和亮点工作进行测评,提出考核初步结果报县委常委会审定后,按照自治区、银川市相关文件规定给予奖励。被实施平安建设、安全生产、重大生态破坏性事件、地方政府债务化解“一票否决”的,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3.坚持自治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与县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联动进行。在自治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中承担任务的部门(单位),自治区对贺兰县相关业务考核排名第一的,加1分,原则上在全县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中确定为优秀等次;对排名末位或评价为一般及以下的,扣1分,原则上不能在全县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中评为优秀等次。
4.县教育体育局所属学校、县卫生健康局所属卫生院(卫生服务站),分别由两家单位负责开展系统内部考核,考核等次比例按照有关要求执行,考核结果及时报县委办公室(县考评中心)。
5.因自治区对宁夏贺兰工业园区进行考核,其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以自治区效能目标考核结果为准,并依据区市的考核奖罚标准兑现奖罚。
(二)考核结果应用
1.对当年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单位,其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控制在23%以内;连续2年以上(含2年)效能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比例为25%。当年效能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其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为17%。其他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2.效能考核为一般等次的单位,取消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评先评优资格,并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约谈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班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考核结果查找差距、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任务。
3.根据效能考核结果,由县财政局会同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考评中心等相关部门按照自治区、银川市的相关政策和标准,提出具体的奖励建议,并依次报请县政府专题会、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研究。各单位发放效能考核奖金的人员范围,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有关要求
各考核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相关要求,除本考核方案所列项目外,严禁自行开展其它考核。要对考核指标做简洁明了的解释说明,明确不同考核等次标准。考核赋分严格拉开档次,除个别定量指标外,考核指标打分至少设两个等次,第一等次单位数量不超过各考核分组单位数量的40%,各等次之间分差不低于各考核指标分值的10%。加强对考核事项的日常了解和情况掌握,考核赋分要注重查看工作实绩,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准确。除必要事项外,严禁随意要求被考核单位提供佐证材料。确需现场考核的,需报县委办公室(县考评中心)备案后统一组织实施,切实减轻部门、乡镇场迎考负担。开展年度考核要自觉接受监督,保障被考核单位知情权。同时,各单位在起草以县委、县政府(或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时,凡涉及效能考核内容的,必须事先征求县委办公室(县考评中心)意见,否则不予认可。
附件:1.贺兰县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单位分组及指标权重构成表
2.贺兰县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表(部门)
3.贺兰县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表(乡镇、街道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