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局《关于开展2015年和2016年度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委于近期组织对2016年度预算“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进行自查,现将我委“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单位机构编制情况及主要职责说明如下:
一、2016年预算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我委已将2016年预算中“三公”经费按照要求完整公布,2016年 “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5万元,较去年下降23%。因2016年实行公务车改革,所以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没有预算。我单位严格按照财政三公经费管理要求,“三公”经费逐年递减。
二、机构编制情况
按照编办核定,我委现有编制人数8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7人,正科级职数1人,副科级职数2人,科员人数4人。工勤事业编制人数1人;退休人员6人,“4050”人员4人。
三、主要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市党委要求和县委中心工作,对政法、综治工作做出总体部署。
2、监督、检查全县政法部门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
3、组织、指导“平安贺兰”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4、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向县委提出政法工作方针、政策性问题的工作意见和决策建议。
5、领导、督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各项措施的落实。
6、研究、指导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协助县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负责政法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
7、协助纪检、组织、监察部门查处政法队伍中违法违纪案件。
8、领导、督促政法机关公正执法,协调疑难案件,负责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9、承担贺兰县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贺兰县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0、组织、指导刑事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校园及周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承担贺兰县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1、领导、指导全县见义勇为工作,负责审核、表彰见义勇为先进人物。
12、研究县直政法各部门、各基层党(工)委报请的事项和问题。
13、组织、指导政法、综治工作的宣传工作,审核和引导舆论正确宣传政法综治工作。
14、组织对各基层党(工)委、县综治委成员单位、驻县区(市)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综治委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任务书和县直政法部门公正执法情况进行考核和检查。
15、承办县委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