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贺财发〔2016〕228号文件的要求,现将贺兰县总工会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如下: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所属单位
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人员构成
机构编制9人,实有在职人数8人,其中:1人由财政支付工资,7人由单位按照财政工资标准支付,离退休人数15人财政统发工资。
二、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入情况
2017年度县总工会财政拨款总收入265.94,其中:项目预算收入45万元,此项目主要以贺党发〔2011〕117号文件中关于完善职工维权帮扶机制建设中提到对上级工会拨付的解困专项资金,县财政要按1:1的资金进行配套为依据。2017年、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经费都为50万元;基本项目预算收入220.94万元。
(二)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项目支出预算45万元。其中:20万元用于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困难职工“金秋助学”救助项目;25万元用于 “两节”送温暖大型救助活动的经费支出,项目管理参照自治区总工会〔关于中央办法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中的救助标准执行,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2、基本支出220.94万元。其中:①在职人员工资(统发)6.45万元;②综合定额3.87万元;③各类保险1.28万元; ④财政补助医疗保险0.48万元;⑤公务员医疗补助0.36万元;⑥住房公积金0.72万元;⑦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2万元(劳模医保补差及津贴);⑧工会经费192.58万元。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贺兰县总工会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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