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县财政局: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编制贺兰县本级中期财政规划暨2016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贺财发〔2015〕196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总工会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如下: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所属单位
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人员构成
机构编制9人,实有在职人数8人,其中:1人由财政支付工资,7人由单位按照财政工资标准支付,离退休人数14人财政统发工资。
二、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入情况
2016年度县总工会财政拨款总收入315.29,其中:项目预算收入50万元,此项目主要以贺党发〔2011〕117号文件中关于完善职工维权帮扶机制建设中提到对上级工会拨付的解困专项资金,县财政要按1:1的资金进行配套为依据。2017年、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经费都为50万元;基本项目预算收入254.73万元。
(二)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项目支出预算50万元。其中:20万元用于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困难职工“金秋助学”救助项目;30万元用于 “两节”送温暖大型救助活动的经费支出,项目管理参照自治区总工会〔关于中央办法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中的救助标准执行,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2、基本支出265.29万元。其中:①在职人员工资(统发)6.29万元;②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1.63万元;③各类保险0.12万元; ④财政补助医疗保险0.47万元;⑤公务员医疗补助3.36万元;⑥住房公积金0.67万元;⑦离退休人员工资54.31万元;⑧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7万元(劳模医保补差及津贴);⑨工会经费185.74万元。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