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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常信乡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08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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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常信乡始终围绕全乡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根据中央、省、市、县委法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及贺兰县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切实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现将本乡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和贯彻

党的二十大召开后,常信乡党委、乡政府作出专门部署,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列入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列入乡领导干部会前学法内容,通过晨会集中学习+会后干部自学+邀请律师专题授课等方式,及时传达区、市、县关于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文件精神,重点学习《民法典》、《土地管理法》等国家法律,全面解读近年来新颁布或重新修订的法规条例。各村利用三会一课,组织党员通过远程教育、观看视频讲座等形式对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了学习,提高了依法办事意识。各村开辟法治宣传专栏,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等宣传,并定期更换法治宣传内容。通过学法律、学规章、学业务,党政领导班子主动带头示范、乡村干部对标学习,全乡干部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工作水平普遍得到强化,为民办实事效能进一步提高。

二、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强化组织领导,依法履职尽责。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讨论制定《常信乡202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明确了依法治乡工作的目标、内容,切实做到依法治乡工作有目标、有任务、有人抓、有人管,并进一步巩固强化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室中心、各村配合抓的工作局面,常态化、制度化推进法治常信建设工作。

三、坚持依法行政,努力建设现代法治政府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提升依法执政水平。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积极推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党务政务公开、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对于重大事项通过党委会议研究解决,组织召开党委会议28次,对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进行如实记录、完整存档。二是健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作用,让法律顾问在处理综治信访工作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围绕常信乡经济发展项目、拆违、征地、信访维稳等中心工作,司法所协调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核,提供案件分析或法律意见书20余份。

(二)强化政务村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依托信息公开栏等宣传阵地,全面公开政务信息,公布内容涉及全乡低保户政策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危房改造、大型项目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关注的敏感问题,如土地征收、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积极做好法规、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借助贺兰政务网、渔米常信微信公众号、各行政村阳光村务群及时公示公开各项惠民政策、审批标准和行政决策,一体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2023年常信乡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746条,包括全乡经济社会发展、财政预决算、重点项目、扶贫工作、环境保护、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内容。同时,还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政策解读、通知公告等信息,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三)强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大力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对安全生产、水利、林业、综合执法、土地等方面的行政执法管理工作,做到行政执法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处罚公正合理;执法文书及案卷规范、完整;2023年针对乡镇秸秆焚烧、环境整治处罚等行政执法案卷进行合法性审查4件,没有行政执法乱作为、不作为现象。为执法人员配备行政执法车辆和执法记录仪,在环境整治、拆违拆危等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环节进行全过程可视化记录,实时留痕,提高行政执法的公开性、透明性。

(四)落实基层政务服务和法律惠企工作,不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对照贺兰县乡镇政务服务“马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网上办”事项清单和主动承接部门下沉48项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延伸审批服务,实现“一个窗口”“一次办理”和“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推动更多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便捷。及时掌握辖区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积极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五)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从源头杜绝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凡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对内容相近,能归并的尽量归并、可发可不发、没有实质性内容的一律不发,杜绝照抄照搬照转上级文件、以文件“落实”文件。按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核查清理。

(六)抓实抓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认真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履行行政诉讼应诉相关职责,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到100%。2023年以来,乡政府涉法涉诉案件共18件(其中,行政诉讼案件2件,民事诉讼案件14件,行政复议案件2件),现已结案13件(其中,结案后正在执行案件7件),正在诉讼程序中5件,未收到检察建议书和司法建议书。

四、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提升乡村法治化治理水平

(一)全面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按照“八五”普法规划,突出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和《民法典》,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多形式多层次推进普法宣传,各中心部门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制定普法工作要点和责任分工。牢牢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组织全乡干部职工参加“法宣在线”平台学法考试,推动落实常信乡领导干部会前学法制度,组织开展各类法律知识专题讲座培训10期。深化法律“六进”活动,组织进企业、进校园、进宗教场所等活动20余场次,通过赶集市、进村入户等方式向群众广泛宣传普及法律知识,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利用“3.8”妇女维权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15”国家安全日、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月、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时间节点,广泛开展普法宣传30余场次,发放《民法典》、婚姻家庭、物权法、《信访工作条例》、《国家安全法》等与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手册和法治宣传品,使群众能够知法、懂法、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建设。14个村设立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深入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目前全乡共有“法律明白人”140人、“法律明白人”骨干42人。各村培养的法治宣讲员和法律明白人结合全乡农业生产实际和时节特点,走农户、入企业、进学校、深入田间地头和农贸集市,宣传安全生产、禁毒、治安管理处罚以及与农村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调解矛盾纠纷。今年以来,组织村居法律顾问开展法律知识讲座55场,服务群众1500余人。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点接待群众法律咨询200余人次,提供法律服务40余人次,为困难群众免费起草法律文书30余份。法律援助初审15人次,提供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的推介指引等服务10次,利用公共法律服务查询一体机、公共法律服务人工智能机解决法律难题50余件、生成法律文书20余份。

(三)扎实推进基层综合治理。“强综治、创平安、促发展”为目标,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为手段,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过联调、联控、联勤、联治、联创、联管、联办“七联”工作机制,协助乡党委、乡政府开展基层社会综合治理工作,通过代办、交办、转办等方式,主动提供社会服务、统一处理群众诉求、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形成党政领导、中心牵头、部门协调、村社联动、群众参与的大综治工作格局。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本土化,落实“两排查一分析”工作制度,把矛盾纠纷排查作为常态化工作,开展全方位排查。落实矛盾纠纷日报告、周排查、月总结机制,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分类梳理,建立工作台账,加强预测预警、舆情分析和风险研判,做到底数清、情况明。2023年,乡村两级调委会开展矛盾纠纷排查500余次,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157件,成功调处154件,化解成功率98%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

常信乡虽然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还有差距,部分机关干部存在学得不深、不透、不细的问题。二是普法依法治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群众依然存在“信访不信法”的不合理观念;三是行政执法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我乡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是加强法治理念学习研究。加强自身法治学习,提高自身法治素养。继续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推进发展、维护稳定的能力。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上级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在更高站位上推进依法治、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一体建设。

二是全面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理念,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进行决策。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机制。

三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持续推进执法证申领工作,提高在编人员执法证申领率。高度重视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不断促进全乡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是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针对性、经常性、多渠道、全方位加强对群众的普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营造自觉遵守与执行法律的良好氛围,并为依法行政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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