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贺兰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方案的请示》(贺国土资发〔2017〕268号)收悉,为提高土地利用率,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公开出让以下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批复如下:
贺地(G)[2017]—34号:位于贺兰县常信乡,东至宁夏功达水产养殖公司用地、南至宁夏功达水产养殖公司用地、西至宁夏功达水产养殖公司用地、北至宁夏功达水产养殖公司用地。面积9200平方米,净地出让,竞买方式为单独竞买。规划指标为:容积率≤1.5;规划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建筑限高:20米;用途为商服用地。出让年期:40年,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为264万元(亩均19.13万元),竞买保证金264万元。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此复
贺兰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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