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
《贺兰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实施方案》已经2021年3月17日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不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实施意见》(宁政办规发〔2020〕2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放出市场活力、放出市场创造力。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令第722号),巩固深化开办企业便利化改革成果,聚焦重点、巩固成绩、补齐短板,破解准入不准营,实现宽进严管、协同共治,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释放社会创业创新潜力、激发企业活力,降低市场准入成本,为推动贺兰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动力。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市场准入,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
1.推行企业开办线上“一网通办”。依托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企业开办“一网通”系统,推行企业登记、公章刻制、银行开户、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线上“一表填报、一个环节、一次办好”,做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具备一般经营条件“准入又准营”。强化涉企登记信息共享,实现企业登记信息实时推送社保局、公安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等部门,协调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将工商登记数据实时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021年企业开办网办率不低于70%。
牵头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委网信办、公安局、医疗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贺兰分中心、国家税务总局贺兰县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
2.推行企业开办线下“一窗办理”。设置企业开办综合窗口,将企业登记、公章刻制、银行开户、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业务整合,实行“一次申请、一窗办理、一次办结”。
牵头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公安局、医疗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贺兰分中心、国家税务总局贺兰县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
3.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企业开办由3小时压缩至2小时内办结。企业开办网上申请30分钟办结,线下申请 “一张表格、一套材料、现场指导、一窗办理,一次办好”,总用时不超过2小时。
牵头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公安局、医疗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贺兰分中心、国家税务总局贺兰县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
4.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行同城通办,优化发票服务,对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推行发票电子化。
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贺兰县税务局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
5.强化政银合作力度,持续优化企业开户服务。推进金融机构企业开办一体化覆盖面。全面推行金融机构为开办企业免费发放印章(含企业名称章、合同章、财务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费用全免(含开户费和账户管理费、网上银行服务费、短信开通服务、单位结算卡费用、网银UK 工本费、电子账单服务费等费用)。
牵头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财政局、各金融机构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
6.简化企业社保登记办理手续。企业参保登记不再收取任何纸质材料,随同企业设立登记一并办理,首次免费发放社保 Ukey。依托自治区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一网通”系统,直接办理企业社保登记,实现企业社保登记零见面。
牵头单位: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责任单位: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
7.公积金开户缴存登记纳入企业开办全流程。将公积金开户缴存登记整合到企业开办综合窗口,实行即来即办。
牵头单位: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贺兰分中心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
(二)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
8.取消企业名称人工审查,实行智能审批。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智能审批。强化申请人主体责任,实行企业名称告知承诺,由申请人自主承诺申报的企业名称符合审批条件、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
9.推进经营范围改革。确定营业执照所载的经营范围是主营范围,一般类经营范围无需再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后置许可脱钩,后置许可不再依据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办理。全面实行经营范围标准化,1345条经营范围全部由填写实行勾选。鼓励新经济、新业态注册登记,全面落实法不禁即可为。
牵头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贺兰县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
10.开展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改革。推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登记,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资源,推动大众创业的热情。一是对于同一门牌号码,但属不同楼层、不同房间的地址,申请人在办理申请时应在地址后予以明确标注,不视为同一地址;二是原商事主体已不在其登记住所开展经营活动但未办理住所变更或注销登记的,该地址可由新商事主体作为登记住所使用;三是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不再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取消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不扰民证明。加大不动产登记信息、房屋产权信息的共享应用力度,实现住所(经营场所)自动核验。
牵头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
11.开展个体工商户登记改革。①取消名称预先核准。对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无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由个体工商户申请人在开业(变更)登记时一并办理。②整合登记文书。制定个体工商户简易登记文书,申请登记只需填一张表。精简填报事项,删减重复填报内容,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时,不再填写电子邮箱、政治面貌、职业状况等信息,不再提交经营者个人照片。③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简化经营场所登记证明,个体工商户从事18类经营项目,且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申请人均可将住宅作为经营场所登记。④拓宽登记渠道。全面推行“掌上申报”“网上申报”“智能审批”,实现“网上申请、智能核准、网上发照、网上公示”全流程。⑤简化登记环节。改“一审一核”登记模式为“审核合一”,个体工商户登记实行审核合一登记制,登记人员一人完成审查、受理、核准环节,实现现场受理、现场核准、现场发照。
牵头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贺兰县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
(三)创新审批模式,全面提升服务企业水平。
12.实施“综合窗口”改革。以“一件事一次办好”为思路,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核、统一窗口出件”的模式,深入实施“综合窗口”改革,充分发挥综合窗口优势,推出药店、餐饮、学校等15项主题式、场景式服务,让企业群众由“一事跑多窗”变为“一窗办多事”。对专业性、季节性强或者临时新增、即办类的事项,可以通过设置临时窗口提供服务,确保既满足群众需求又集约利用窗口资源。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
13.全面推行商事登记事项审核合一。推行商事登记事项“审核合一、一人通办”,即审查员与核准员职责合并,审批受理、审查、核准等环节全流程均由具有资格的同一审核员负责。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
14.推行商事登记智能化“秒批秒办”。全面推广个体工商户智能审批,开展一般类企业登记智能审批,鼓励有条件的商业银行、园区、商业综合体购置智能审批终端,全面推行商事登记“秒批秒办”,原则上系统通过的,人工不再干预。
牵头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财政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
15.进一步拓展商事登记就近办。充分发挥社区服务站、乡镇民生中心作用,试点通过下沉事项,实现部分商事登记事项街道可办、社区可办、乡镇(场)可办,逐步全面铺开。加强政银商事登记合作,全面推行银行网点就近可办,让更多的企业享受银行提供的面对面、一对一商事登记代办服务。
牵头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
16.全面推行商事登记市县通办。充分发挥机制优势,扩大审批服务范围,推进市县联动,群众在银川三区两县范围内办理商事登记业务,均可在贺兰县政务服务中心直接办理,实现商事登记“市县通办、就近办、一次办好”。
牵头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
17.推进商事登记跨省通办。实现商事登记与周边沿黄省会城市跨省通办,加快审批模式创新、事项拓展、服务延伸,着力构建数据畅通、要素融合、开放协作的政务服务合作新机制,逐步扩大跨省通办范围,实现商事登记全国通办。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
18.推广电子证照的跨行业、跨地区、跨领域的应用。提升电子营业执照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认知度,为所有企业颁发载有市场主体身份信息的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市场主体取得主体资格的合法凭证,企业可以通过手机等智能终端领取、下载和使用。企业持电子营业执照可在税务、社保、住房公积金、银行、招投标等部门办理相关业务。
牵头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委网信办、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贺兰分中心、国家税务总局贺兰县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
(四)激发市场活力,破解准入不准营。
19.全面推行“一业一证”。将 15 个“一件事”经营涉及的“多事项多流程”,整合为“一业一流程”,以二维码的形式加载到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信息中,实现“一证准营、一码亮证、信息集中”,提升集成化服务效能。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20.全面推行商事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按照“明确告知、书面承诺、审批在先、监管跟进”的原则,在商事领域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首批梳理23项行政许可改告知承诺事项,除承诺书外,不再提交与承诺内容有关的任何材料,破除企业办证手续多、耗时长、往返跑的难点痛点问题。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
21.试行食品生产许可“先证后审”。“先证后审”,即申请人在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许可变更、许可延续时,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申请人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1个月内,由许可机关或审查部门组织现场核查。现场核查不通过时,许可机关应及时撤销食品生产许可证。试行“先证后审”的食品类别有8类,具体包括:粮食加工品(其他粮食加工品—鲜湿类米粉除外),调味品(除食盐以外),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22.实行“三小”行业“多证合一”改革。加快推进食品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三小”行业“准入即准营”,取消“食品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登记证,实行“三小”行业“多证合一”改革,申请人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
(五)完善退出机制,全面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
23.扩大简易注销适用范围。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上述企业分支机构均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
24.压缩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企业通过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办理的,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免费公告,公告时间由45天(自然日)压缩为20天(自然日)。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
25.建立容错机制,畅通简易注销登记渠道。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经登记机关审查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允许企业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对于因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企业,登记机关在企业更正后予以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
26.优化一般注销流程。取消企业向公司登记机关进行清算组备案的程序,改为企业自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免费公示清算组信息。将企业通过报纸公告的程序调整为允许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免费公告,减轻企业办事成本。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示清算组信息、发布公告的,不再要求企业提交清算组《备案通知书》、公告报样等材料,仅需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依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清算报告等材料。经与税务部门在线核查纳税人状态为“注销”的,确认为已办结清税手续,无需向登记机关提交清税证明。
牵头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贺兰县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
27.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提高清税速度。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关于优化税务注销相关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简化税务注销办理的资料和流程,实行“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套餐式”管理。强化“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等举措,提高纳税人实际办税感受,加快税务注销进度。
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贺兰县税务局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
28.全面推行企业注销网上办,降低企业办事成本。采取“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托自治区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将涉及公司注销的审批、税务、商务、人社等相关部门办理事项有机整合,通过各部门注销业务“信息共享、同步指引”,实现企业注销便利化“减事项、减材料、减成本、减时间”的改革目标,使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并行办理”,让企业能够“一网”获知各环节流程、进度和结果,通过全程电子化途径申请注销登记的,原纸质营业执照自行作废,企业无需再缴回登记机关。
牵头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贺兰县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
29.简化冒用身份撤销登记程序。当事人提交申请表、报警回执、承诺书等材料,符合形式要求即可申请办理撤销登记。同时,进一步简化送达程序,缩短公告时间,除存在重大争议纠纷、社会风险以及正在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商事主体不适用简易撤销程序外,一般商事主体撤销登记的办理时限不超过1个月。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
(六)强化监督考核,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0.加强审管衔接和信用监管。对存在恶意注册商事主体名称、使用虚假地址、冒用他人身份等骗取登记等行为的自然人进行限制,将举报身份证被可能冒用办理商事登记的当事人、一个人名下或一个地址登记多家企业等异常情况纳入风险预警管理,要求其再次申请登记时到窗口现场办理,从严审查,实现了登记—监管—信用全链条闭环管理。加强对失信个人和企业的惩戒力度,将提供虚假地址材料的个人和企业进行信用降级惩戒,影响交通出行、消费贷款等,实现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从外部环境约束企业诚实守信,维护司法的公正性和商事登记的权威性。通过“年报+信息公示”“约谈+信用整治”“双随机+专项抽查”等各项手段,多效监管,实现“重监管”。加强对查无下落和登记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企业的巡查,对长期停业未经营的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提早预警,录入系统警示信息或列入异常名录。
牵头单位: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服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
31.健全失信惩戒机制。落实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政策,推动更多部门实现“一表填报、信息共享”。全面建立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健全完善信用修复、强制退出等制度机制,有效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强和规范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强化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提高协同监管水平,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批、获得信贷、发票领用、出口退税、出入境、高消费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
牵头单位: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服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统筹推进,进一步提高企业开办效率优化营商环境等有关工作,加强沟通协作,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全力保障贺兰县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采取多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着力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参与度。加强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培训,有效解决营商环境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加强实施保障。各责任单位要紧密结合当前的改革实际,以便利群众办事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好人员安排、硬件设备、协作配合等工作,确保业务流程规范、软硬件支撑到位,部门衔接顺畅。
(四)加强督查督办。由县人民政府督查室牵头,联合营商办、审批服务管理局对文件落实情况,采取现场抽查、调阅档案、企业回访等形式,实行半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对落实不到位者,适时进行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对假整改、拒不执行者,移交相关纪检监察部门,严肃问责追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