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工业主管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业企业:
为落实《银川市强信心扩内需增动能稳经济政策措施》(银党办〔2023〕14号)中“17.鼓励工业企业增产增收。对2023年一季度产值增速高于市级产值增速平均水平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产值增长部分再给予0.2%奖励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现组织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申报主体。银川市(不含宁东)辖区内工业企业,2023年一季度产值增速高于市级产值增速(14.4%),且2023年一季度未发生过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及严重违法行为,或一般违法、失信行为已结案的。申报企业须为2022年1月份以前纳入规上工业企业统计。
(二)支持标准。对2023年一季度产值增速高于市级产值增速平均水平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产值增长部分的0.2%,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奖励补贴。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2023年5月11日-5月18日。
(二)初审推荐。由各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填写《银川市2023年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产值增长奖励申报汇总表》(具体见附件1),对企业上报数据进行严格核实,并对企业数据真实性和材料完整性作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通过或限期完善补齐后,以正式文件报送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申报资料。申报企业需向各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报送增长奖励申报汇总表,确保真实反映企业情况,并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3.报送《真实性负责声明(模板)》(具体见附件2),对填报数据及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主责。企业要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如申报企业出现统计数据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取消补贴资格。
(四)审核公示。市工信局进行审核、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交局务会、党组会研究等系列程序后,对拟奖励的企业在市工信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兑现奖励资金。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认真组织本辖区、园区内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申报工作。
(二)强化审核,严格把关。各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要严格核验企业上报的佐证资料及数据,并做好企业申报资料的有效性、合规性和数据的真实性审核。
(三)及时推进,按期报送。请各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请于5月19日(星期五)前将正式文件及企业申报的佐证资料(并扫描电子版)报送至市工信局经济运行协调科827办公室。
贺兰县域内企业请联系:王志强 0951-8994628
附件:1.银川市2023年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产值增长奖励申报汇总表
2.真实性负责声明(模板)
(来源: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