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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贺兰县申请城镇公益性岗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18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非个人原因未就业并已在我区进行失业登记的各类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城镇长期失业人员:指登记失业连续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失业人员;

(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指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

(三)零就业家庭人员:指以家庭为单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人;

(四)残疾人员: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且持有残疾证明的人员;

(五)部队随军家属:指经军队(师)旅级单位政治机关批准持有随军家属手续、失业的现役军人配偶;

(六)复员退伍军人:指退出现役、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

(七)失地农民:指具有宁夏户籍,家庭承包地全部被征用或者人均耕地川区在0.5亩以下、山区0.8亩以下的农民;

(八)进城务工人员:指在我区务工6个月以上且在城镇办理了居住证、处于失业状态的进城务工农民;

(九)戒毒康复人员:指登记失业6个月以内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戒毒康复人员;

(十)刑满释放人员:指失业6个月以内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刑满释放人员;

(十一)社区矫正人员:指在社区矫正期内登记失业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社区矫正人员;

(十二)低保家庭人员:指正在享受低保待遇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流程:

社区/乡镇填写《失业登记表》→社区/乡镇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社区/乡镇提交公益性岗位申请相关资料。

三、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资料:

«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2份;«公益性岗位申请登记表»2份;公益性岗位申请书2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户口本户主和申请人复印件2份;就业创业证复印件2份(复印第2页、第3页、第7页);1寸照片2张和2寸照片2张

备注:表格填好后前往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办)、乡镇盖章。

四、报名咨询电话

贺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电话:8537375

立 岗 镇:8521603         习 岗 镇:8064880

金 贵 镇:8986091         洪 广 镇:8991819

常 信 乡:8983162         南梁台子:2178226

暖泉农场:8950665         京星农牧场:8878002

利民社区:8060923         友爱社区:8961961

花园社区:3855211         团结社区:8064066

光明社区:8064067         太阳城社区:8998686

如意湖社区:8673241       居安社区:8060867

天鹅湖社区:8939961       马家寨社区:8064065

朔方社区:8996673         迎宾社区:8592933

金河社区:8639362         和平社区:8639767  

虹桥社区:8801710/880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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