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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就创政策系列问答(五)失业保险政策

发布时间:2022-05-09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一、失业保险

1. 什么是失业保险?

答: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资金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 什么是失业保险费?

答:失业保险费是指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依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按时缴纳的费用。

3.什么是失业保险待遇?

答:失业保险待遇是指参加失业保险的劳动者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时,由失业保险提供的各种帮助措施。

4. 什么是失业保险金?

答:失业保险金是指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的用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费用。

5. 哪些单位和个人需要参加失业保险?

答: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规定,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二)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三)国家机关及其劳动合同制职工;(四)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五)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六)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及其职工。

6. 领取失业保险期间还能享受哪些待遇?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同时享有以下待遇:(一)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一致。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由失业保险基金向其遗属支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四)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物价上涨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二、失业保险金

1. 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答: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 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中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指的是哪些情形?

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情形:(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

3.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如何计算?

答:根据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具体如下:

累计缴费满1年的,领取3个月;累计缴费满2年的,领取6个月;累计缴费满3年的,领取9个月;累计缴费满4年的,领取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的,领取14个月;从第6年起,每满1年增加1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4.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多少?

答;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目前标准为一类地区: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1755元/月;二类地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1656元/月。

5. 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

答:(一)开通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失业人员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制卡银行(见社会保障卡左上角)任意网点开通金融功能;(二)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

窗口申领——失业人员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网上申领——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申领;

掌上申领——通过“我的宁夏”手机APP、人社12333APP、开通电子社保卡的APP或小程序线上申领。

6.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如何缴纳?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7. 领金期间自主创业如何办理一次性领取?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一次性领取其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但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

8. 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金期限的具体规定?

答: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并代缴职工医疗保险费。续发失业保险金不需要本人申领,由失业保险信息系统自动核定发放。

9. 失业保险金每月什么时间发放?

答:失业保险金当月申领当月开始发放。银川市辖三区失业保险金每月25日发放。

10.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如何计算?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是否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1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1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待遇?

答:《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12. 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信息如何查询?

答:登录“我的宁夏”手机APP点击“失业保险”进行查询。

13. 对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应如何处理?

答: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三、农民合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

1. 农民合同工失业保险缴费有什么规定?

答: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依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按时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2. 农民合同工可以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

答: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

3. 农民合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如何计发?

答: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本人1个月生活补助;从第2年起,每递增1年增加1个月生活补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4. 农民合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发放标准?

答:生活补助标准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同。农民合同工领取生活补助的同时,按照本人领取生活补助金总额的50%给予医疗补助。

5. 农民合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申领流程?

答:(一)开通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失业农民工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制卡银行(见社会保障卡左上角)任意网点开通金融功能;(二)办理一次性生活补助申领。

窗口申领——失业人员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网上申领——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申领;

掌上申领——通过“我的宁夏”手机APP、人社12333APP、开通电子社保卡的APP或小程序线上申领。

6. 农民合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每月什么时间发放?

答:农民合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每月25日发放。四、银川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1.银川市就业与创业服务中心       

经办地址:(1)宁夏银川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二楼(兴庆区胜利街1214号)  0951-6032928。(2)市民大厅C3厅38、39号窗口(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0951-5556701

2.兴庆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951-8679162

经办地址:兴庆区政务服务大厅(海宝路与友爱街交叉口东北500米)

3.金凤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951-5055087

经办地址:金凤区人力资源市场(长城中路与满城南街交叉口向南500米)

4.西夏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951-2088530

经办地址:西夏区市民服务大厅(贺兰山西路与丽子园北街交叉口)

5.永宁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951-8019677

经办地址:永宁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永宁县宁丰街和永康路交叉口)

6.贺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951-8080126

经办地址:贺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厅(贺兰县创业东路5号)

7.灵武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   0951-4652800

经办地址:灵武市政务服务大厅二楼

8.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0951-3093323  3093659

经办地址:企业总部大楼 (宁夏宁东镇长城路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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