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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就创政策系列问答(六)家庭服务政策

发布时间:2022-05-20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一、家庭服务问题解答

1. 我市家庭服务企业如何申报参加自治区优秀家服企业评选奖励活动?

答:按照《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自治区家庭服务企业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该评选活动每年开展一次。凡在我区主要从事家庭服务行业的各类家服企业均可参加。

2. 自治区家庭服务企业评选奖励活动奖励标准是什么?

答:凡在我区主要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各类企业均可参加每年度评选活动。通过考核评审验收的企业分为三档给予资金奖励,其中一档评选3家企业,每家给予30万元奖励;二档评选3家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奖励,三档评选3家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   

3. 企业申报家庭服务企业评选奖励活动的程序是什么?

答:凡符合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需申报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家庭服务企业评选申报表》,并提交到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人社局及就创中心,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及就创中心进行初审筛选,推荐上报至银川市就业与创业服务中心,由市就创中心组成评审小组对参评企业进行综合评审验收后择优向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参评企业,最后由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组对推荐参评企业进行最终评审,通过综合评估,择优评选。

4. 家庭服务企业评选奖励申报条件及标准是什么?

答: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在我区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正常经营2年以上且年报合格,劳动用工情况良好,未被列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无重大服务质量投诉;2.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有一定经营规模,经济效益较好,营业额在本地区同类家庭服务业企业位居前列,年度营业额不少于100万元。企业须主要经营家庭服务业务,从事与家庭服务无关业务(如建筑施工、劳务输出等)的企业不纳入评选范围;3.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服务质量较好,从业人员符合国家职业技能相关标准要求,推行家庭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效果明显;4.带动就业能力强,从业人数在本地区同类家庭服务企业位居前列,能够带动一定数量的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年度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300人次;5.有较突出的经营特色,在做专做精方面取得较好业绩,实现连锁化、网络化经营,具有品牌优势的企业,可予优先评定;6.获得国家、自治区级表彰奖励或获得“千户百强”或“百户十强”家庭服务企业称号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5. 参加家庭服务企业评选奖励活动所需申报材料都有什么?

答:1.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宁夏回族自治区家庭服务企业评选申报表;3.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财务损益表等);4.人员花名册、工资发放凭证或派工单等带动就业证明材料;5.获得国家、自治区奖励荣誉凭证。二、具体咨询电话

银川市就业与创业服务中心        0951-6031204

兴庆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951-5987342

金凤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951-5019256

西夏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951-8677677

贺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951-8061501

永宁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951-8019678

灵武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951-4652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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