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优化创业环境,提升创业创新能力,营造良好环境。
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就业的创业人员。
二、补贴申报条件:
1.连续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创业实体(以工商注册或社会组织登记日期为准);
2.已进行正常税务登记报备。
三、补贴标准:
1.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返乡入乡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人口、移民搬迁群众等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就业的,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可一次性给予10000元创业补贴。
2.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就业的,连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1年以上的给予补贴12000元,两次累计申领不超过12000元。
四、申请程序:
(1)受理。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向创业所在地(工商注册或社会组织登记执照注册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报,并提供相应材料。
(2)审核。受理单位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进行实地复核。
(3)公示。审核通过后,由审批单位按规定在其门户网站或办公场所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兑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兑付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咨询电话:0951—8080549 樊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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