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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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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职能


一、基本情况

贺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规范简称贺兰县疾控中心

隶属贺兰县卫生健康局二级事业单位,二级预算单位

单位级别:副科级

主要负责人:李天麟

办公电话:8061207

机构设置:贺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贺兰县卫生健康局科级事业单位

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8:30-18:30)冬季作息时间(8:30-18:00)(周一至周五,周末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贺兰县朔方南街民族路1号

二、主要职责 

(一)完成上级下达的疾病预防控制任务,负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具体工作的管理和落实;负责辖区内疫苗使用管理,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 

(二)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调查与信息收集、报告,落实具体控制措施; 

(三)开展病原微生物常规检验和常见污染物的检验; 

(四)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与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检验检测任务; 

(五)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城市社区卫生组织和农村乡(镇)卫生院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其他疾控工作,负责考核和评价,对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六)负责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报告,指导乡、村和有关部门收集、报告疫情; 

(七)开展卫生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普及卫生防病知识。 

三、内设机构基本情况

中心内设综合业务科、疾病控制科、慢性病防治科、公共卫生科、检验检测科5个科室。现有编制22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1名,高级职称9人,中级职称6人,初级职称4人。具有大学本科学历12人,大专学历6人,中专学历3人。中心办公用房1515平方米,实验室面积650平方米,2016年5月首批通过自治区新版实验室计量认证(新版)。

1.综合业务科:负责中心党务、行政、人事、考勤、奖惩和日常事务及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工作。承上启下、协调各科室之间的关系,对各科室的常规运行施行检查落实。协助中心领导实施中心综合业务管理。承上启下、协调各科室之间业务的关系,对各科室常规业务工作运行施行督导,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2.疾病控制科: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结核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制定全县传染病防控和免疫规划工作的实施规划和措施落实。    

3.慢病防治科: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条例的规定,负责全县慢病的防治、监测等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做好为群众的服务工作,同时为有关部门和领导提供正确的决策依据。    

4.公共卫生科: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学校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全县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地方病监测工作计划,组织开展辖区公共卫生危害因素监测和干预工作,为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提供依据。

5.检验检测科:按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开展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碘缺乏病等的监测检验,微生物、血清免疫的检验工作,完成相关科室提出的微生物、血清免疫的检验任务。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剧毒化剂制定保管、使用制度,按程序做好有关记录备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承担县区的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和艾滋病检测点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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