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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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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应急管理局机构职能


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贺兰县应急管理局

规范简称:应急局  

单位性质:组成部门  

单位级别:正科级            

主要负责人:吕宁

办公电话:0951-8081045

传   真:0951-8081045

邮   编:750200

电子邮箱:anquanshch3910317@163.com

机构设置:内设机构6个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办公地址:贺兰县创业东路政务服务中心A座5楼

二、主要职责

(一) 负责应急管理工作, 指导乡镇场、 园区和有关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 拟定全县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等工作措施。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执行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实施国家和地方行业标准。

(三) 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 协调推进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 配合做好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依法依规统计上报灾情信息。

(五) 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 综合研判相应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和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 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 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县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 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乡镇场、园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 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 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 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分配中央、区、市、县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 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县有关部门(单位)、乡镇场和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 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查处矿山违法违规行为,参与煤矿事故的查处。参与有关部门(单位) 审核煤矿安全技术改造、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科技发展规划等。

(十三) 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 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 拟订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 落实区、市、县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十八) 完成县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 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应急管理信息宣传教育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全县应急管理局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组织党政领导干部的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工作。负责综合运转、人事、 财务、内部审计、资产管理、党务、党风廉政、意识形态、退休、后勤管理等内部管理工作。

(二) 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应急值守和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统筹防汛抗旱、减灾救灾指挥相关议事协调机构及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和应急协调保障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贺兰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 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统筹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救援等专业力量建设,指导有关部门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现场处置与救援协调保障工作,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区域性合作。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 组织开展综合风险、 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拟订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承担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运行的技术支撑工作, 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 机制。承担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和防灾减灾救灾科研协调服务工作。

(三) 综合协调督查室。负责国家、区、市应急救援、安全生产重要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督查督办。 依法依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自然灾害防治职责的部门履行相关职责,指导协调、 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自然灾害防治职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检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和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督查、考核、约谈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工作。指导全县应急管理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

(四)工矿商贸督察室。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 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依法监督检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和监督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指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监督、检查石油(炼化、 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情况,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相关行业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全县工贸行业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指导企业开展应急演练; 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建设工作;牵头组织工贸行业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参与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 指导、协调所辖区域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安全专项整治,指导、监督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工作。 检查指导煤矿(非煤矿山)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工作部署的执行和落实情况。依法对煤矿(非煤矿山)安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煤矿(非煤矿山)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依法监督检查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有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情况。参与煤矿(非煤矿山)事故调查处理,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开展矿难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和预案演练工作。 参与有关部门审核煤矿、非煤矿山安全技术改造、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科技发展规划等。

(五)应急救援和救灾物资保障室。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担灾情核查,落实灾情报告制度,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区、市、县救灾款物的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六)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区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监管的方针政策;制定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并组织实施;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依法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规章情况。负责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监督检查各类危险源的监控和事故隐患的整改,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援,并协助调查处理等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编制年度执法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双随机执法和两法衔接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和应急救援情况统计数据的汇总、上报和建档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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