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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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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交通运输局机构职能


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贺兰县交通运输局

规范简称:交通局

加挂牌子:贺兰县交通运输局

单位性质:政府组成部门  

单位级别:正科级

主要负责人:陈锋

办公电话:0951-8061440

岗位设置:内设岗位4个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夏季:8:30-12:00,14:30-18:30;冬季:8:30-12:00,14:00-18:00

办公地址:贺兰县光明西路仁和巷1号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执行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关于交通运输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公路、水路发展有关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县交通运输行业深化改革工作。

(二)承担辖区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市场的监督和管理职责。负责管辖范围内公路的造价、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辖区公路路产、路权。组织水运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和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等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辖区公路路政管理,组织实施治理公路“三乱”和交通运输超限超载稽查工作。依法维护路产路权,保证公路畅通。

(四)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运营管理工作。

(五)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路网应急处置协调工作,负责公路、水路行业应急管理工作;负责重点物资和应急客货运输调控等工作。

(六)负责辖区公路、水路行业、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营运船舶登记和检验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等工作;负责船员的监督管理、通航保障、防治船舶污染等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负责执行交通运输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交通运输科技进步、节能减排。承担行政执法、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监督。指导行业协会工作。

(八)负责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

(九)负责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营情况,发布有关信息。负责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负责协调贺兰县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对划入县审批服务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十二)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责分工:

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由县水务局牵头,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统一编制河道(含行洪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县水务局负责河道采砂规划、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保障河道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

三、内设岗位

(一)综合管理岗位。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保密、档案、统计、信息、信访、宣传、意识形态、党务政务公开、党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专项资金、预决算、财务报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政策研究工作;负责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建设管理岗位。负责编制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有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提出有关政策、标准和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编制相关规划。负责公路建设项目的立项前期工作;负责公路建设、养护工程管理工作;负责公路建设、管养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营情况,发布有关信息。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安全工作。负责公路养护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公路行业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

(三)安全质量监督岗位。负责落实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政策和拟订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辖区道路、水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有关安全生产大检查。负责安全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辖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负责辖区公路、水路、养护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辖区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协调有关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指导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四)运输服务管理岗位。负责城市公共客运管理与城乡道路运输的市场监管工作;指导城乡道路运输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运营管理工作。负责运输线路、营运车辆、枢纽、运输场站等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道路运输事项。负责监督检查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落实情况。负责交通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相关工作和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负责实施水上交通行业发展相关政策、制度、标准。负责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负责水运建设市场管理和水运基础设施管理工作,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营运船舶登记和检验、船员管理、通航保障、防治船舶污染等工作。负责渡口、码头、水上旅游区现场监督检查;办理渡口船舶登记、注册、变更手续;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路行业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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