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政发〔2016〕111号
贺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政府部门(乡镇)权力运行责任清单的
决 定
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建立政府及工作部门权力运行责任清单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32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梳理上报权力运行责任清单的通知》(银政办发〔2015〕137号)和《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建立权力运行责任清单工作方案>的通知》(贺政办发〔2015〕147号)要求,遵循“权责匹配、有权必有责”的原则,县法制办组织各有关部门(乡镇)开展了责任清单的编制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现将政府部门(乡镇)保留的2983项行政职权事项的权力运行责任清单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各部门(乡镇)行政权力运行责任清单的具体内容请访问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xhl.gov.cn),凡原有职权类型、职权名称与此清单不一致的,均以此清单为准。
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是自治区、银川市及贺兰县做出的重大改革决策,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政务环境、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县政府各部门(乡镇)要自觉维护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刚性约束,不得擅自在“清单”以外增加、消减和变更职权事项及内容,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各部门(乡镇)要通过部门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本部门(乡镇)行政权力运行责任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县监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部门(乡镇)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规范权力运行。
县政府部门(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其调整、变更由权力行使部门(乡镇)根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职能变化情况提出意见,经县编办进行职权审核、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1.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权力运行责任清单
2.贺兰县经济发展和改革局权力运行责任清单
3.贺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权力运行责任清单
4.贺兰县教育体育局权力运行责任清单
5.贺兰县科学技术局权力运行责任清单
6.贺兰县公安局权力运行责任清单
7.贺兰县民政局权力运行责任清单
8.贺兰县司法局权力运行责任清单
9.贺兰县财政局权力运行责任清单
10.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权力运行责任清单
11.贺兰县国土资源管理局权力运行责任清单
12.贺兰县环境保护局权力运行责任清单
13.贺兰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权力运行责任清单
14.贺兰县交通运输局权力运行责任清单
15.贺兰县水务局权力运行责任清单
16.贺兰县农牧渔业局权力运行责任清单
17.贺兰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权力运行责任清单
18.贺兰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权力运行责任清单
19.贺兰县审计局权力运行责任清单
20.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权力运行责任清单
21.贺兰县宗教局权力运行责任清单
22.贺兰县统计局权力运行责任清单
23.贺兰县林业局权力运行责任清单
24.贺兰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权力运行责任清单
25.贺兰县乡镇权力运行责任清单
贺兰县人民政府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