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政发〔2023〕114号
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不断完善县本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进一步规范行政职权运行,打造更加科学合理的清单制度体系,结合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自治区相关厅局调整意见、银川市市设权力调整意见、各部门职责调整等情况,对2022年公布的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经贺兰县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决定调整职权事项301项,其中:取消事项99项(因法律法规废止、修订导致职权无法律依据),删除事项10项(因行使主体或行使层级发生变动和重复事项),新增事项136项(因法律法规修改而新设的职权事项),调整职权类型4项(因法律法规修改使行使方式发生变化),要素调整28项(因法律法规修改对应调整职权名称或职权依据),合并事项8项(不同职权依据设定的内容相同的职权进行合并),划转事项16项(因职责调整或办理方式变化调整行使主体)。
调整后,保留政府部门权力清单3593项,其中行政许可178项,行政处罚2670项,行政强制132项,行政检查204项,行政确认45项,行政征收11项,行政奖励80项,行政给付49项,行政裁决13项,其他类别211项。
现将县本级权力清单动态调整结果予以公布。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的落实,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县级部门(单位)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其调整、变更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68号)之规定执行。
附件:1.贺兰县政府部门2023年权力清单调整意见
2.贺兰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事项目录(2023年)
贺兰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