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及《贺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本级2023年权力清单动态调整结果的决定》(贺政发〔2023〕114号)文件精神,各部门根据权力清单动态调整结果,对应制定责任事项,经贺兰县委编办初审、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审核,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形成贺兰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
现将县本级权责清单予以公布。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的落实,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其调整由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职能职责调整情况提出意见,经县委编办审核、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并向社会公布。
贺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