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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祝效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5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当事人:祝效书,男,44岁,汉族,身份证号码:372922********8171,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曹县阎店楼镇祝口行政村******。本局于2023年9月1日作出“贺市监处罚〔2023〕67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介绍、诱骗他人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1.没收黄金项链1条(重量:81.8105克)、黄金戒指1枚(重量:25.7042克)、人民币陆万元(¥60000)

2.罚款壹拾贰万元(¥120000)

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此处罚决定书,本局于2023年9月5日向你邮寄送达此处罚决定书,因你地址有误,且电话无法接通导致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此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贺市监处罚〔2023〕67号PDF电子版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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