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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杨建明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27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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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杨建明,男,56岁,文化程度:小学,汉族,身份证号:620523********1699。本局于2025年1月15日作出《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贺市监催告字〔2025〕10号),要求你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贺市监处罚2024〕186号)中确定的义务:

1.缴纳罚款壹仟肆佰元整(¥1400.00元);

2.因你到期未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计算产生的加处罚款。

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此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本局于2025年1月16日开始向你邮寄送达《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贺市监催告字〔2025〕10号),因你拒收,现特公告送达此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履行上述义务,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附件: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贺市监催告字〔2025〕10号)PDF电子版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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