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张恭俭,男,52岁,汉族,身份证号码:6227**********0416,联系方式:151****4629。本局于2025年2月5日作出“贺市监罚催〔2025〕12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要求你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
(1)缴纳罚款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元);
(2)因你到期未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计算产生的加处罚款。
2.当事人:吴放云,女,55岁,汉族,身份证号码:4323**********138X,联系方式:182****3413。本局于2025年2月5日作出“贺市监罚催〔2025〕15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要求你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
缴纳罚款捌仟元整(¥8000.00元);
3.当事人:付秀琴,女,54岁,汉族,身份证号码:6103**********5520,联系方式:132****5563。本局于2025年2月5日作出“贺市监罚催〔2025〕19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要求你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
(1)缴纳罚款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
(2)因你到期未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计算产生的加处罚款。
4.当事人:乔晓红,女,46岁,汉族,身份证号码:6227**********0042,联系方式:181****3366。本局于2025年2月7日作出“贺市监罚催〔2025〕21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要求你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
(1)缴纳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元);
(2)因你到期未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计算产生的加处罚款30000元。
5.当事人:钟小平,女,56岁,汉族,身份证号码:5111**********0745,联系方式:139****3168。本局于2025年2月7日作出“贺市监罚催〔2025〕22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要求你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
(1)缴纳罚款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
(2)因你到期未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计算产生的加处罚款。
6.当事人:张金林,男,50岁,汉族,身份证号码:6224**********251X,联系方式:199****5670。本局于2024年12月2日作出“贺市监罚催〔2024〕32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要求你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
(1)缴纳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2)因你到期未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计算产生的加处罚款2000元。
由于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此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本局向你邮寄送达此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因你们拒收或联系不到,无法邮寄送达,现特公告送达此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履行上述义务,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附件:1.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贺市监罚催〔2025〕12号)PDF电子扫描版;
2.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贺市监罚催〔2025〕15号)PDF电子扫描版;
3.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贺市监罚催〔2025〕19号)PDF电子扫描版;
4.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贺市监罚催〔2025〕21号)PDF电子扫描版;
5.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贺市监罚催〔2025〕22号)PDF电子扫描版;
6.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贺市监罚催〔2024〕32号)PDF电子扫描版。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