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张平喜,男,37岁,汉族,身份证号码:6229**********5016。本局于2025年2月5日作出“贺市监罚催〔2025〕16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要求你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
缴纳罚款贰万捌仟元整(¥28000.00元);
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此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本局向你邮寄送达此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因你拒收或联系不到,无法邮寄送达,现特公告送达此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履行上述义务,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附件: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贺市监罚催〔2025〕16号)PDF电子扫描版;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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