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郭伟,男,62岁,汉族,身份证号码:410202********0581。本局于2025年2月11日作出“贺市监处罚〔2025〕44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贰万元整(¥20000.00元)
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此决定书,本局于2025年2月12日向你邮寄送达此决定书,因无法送达,现特公告送达此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贺市监处罚〔2025〕44号)PDF电子扫描版。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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