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孙俊斌,男,49岁,汉族,身份证号码:6224**********0418。本局于2025年2月18日作出“贺市监罚告〔2025〕69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壹仟肆佰元整(¥1400.00元);
2、当事人:石萍,女,51岁,汉族,身份证号码:6222**********3421。本局于2025年2月21日作出“贺市监罚告〔2025〕72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由于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此告知书,本局向你们邮寄送达此告知书,因你们联系不上或拒收,现特公告送达此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贺市监罚告〔2025〕69号)PDF电子扫描版;
2.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贺市监罚告〔2025〕72号)PDF电子扫描版。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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