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陈永娥,女,57岁,汉族,身份证号码:612133********0080。本局于2025年2月27日作出“贺市监罚告〔2025〕87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处以罚款:壹仟肆佰元整(¥1400.00元)。
2.当事人:马亥买,女,37岁,回族,身份证号码:622922********0027。本局于2025年2月27日作出“贺市监罚告〔2025〕95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处以罚款:壹仟肆佰元整(¥1400.00元)。
3.当事人:唐姿英,女,50岁,汉族,身份证号码:620121********5823。本局于2025年2月27日作出“贺市监罚告〔2025〕85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处以罚款:壹仟肆佰元整(¥1400.00元)。
4.当事人:陈东香,女,54岁,汉族,身份证号码:622727********356X。本局于2025年2月27日作出“贺市监罚告〔2025〕89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处以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由于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此告知书,本局于2025年2月27日向你邮寄送达此告知书,因无法联系,现特公告送达此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贺市监罚告〔2025〕87号)PDF电子扫描版;
2.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贺市监罚告〔2025〕95号)PDF电子扫描版;
3.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贺市监罚告〔2025〕85号)PDF电子扫描版;
4.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贺市监罚告〔2025〕89号)PDF电子扫描版。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