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朱同垂,男,63岁,汉族,身份证号码:412825********3311。本局于2025年3月3日作出“贺市监处罚〔2025〕53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拟对你介绍诱骗他人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
2.当事人:张远奎,男,52岁,汉族,身份证号码:612430********2419。本局于2025年3月3日作出“贺市监处罚〔2025〕51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拟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壹仟肆佰元整(¥1400.00元)。
3.当事人:马宽,男,26岁,汉族,身份证号码:620421********6430。本局于2025年3月3日作出“贺市监处罚〔2025〕46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拟对你介绍诱骗他人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
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此告知书,本局于2025年3月3日向你邮寄送达此告知书,因无法联系,现特公告送达此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贺市监处罚〔2025〕53号)PDF电子扫描版;
2.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贺市监处罚〔2025〕51号)PDF电子扫描版;
3.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贺市监处罚〔2025〕46号)PDF电子扫描版。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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