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段云丽,女,25岁,汉族,身份证号码:5303***********066X。本局于2025年3月4日作出“贺市监处罚〔2025〕54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壹仟元整(¥1000.00元);
2.当事人:郝勇,男,44岁,汉族,身份证号码:3203**********5616。本局于2025年3月10日作出“贺市监处罚〔2025〕60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由于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此决定书,本局向你们邮寄送达此决定书,因你们联系不到或拒收,现特公告送达此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贺市监处罚〔2025〕54号)PDF电子扫描版;
2.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贺市监处罚〔2025〕60号)PDF电子扫描版。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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