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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段云丽等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18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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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段云丽,女,25岁,汉族,身份证号码:5303***********066X。本局于2025年3月4日作出“贺市监处罚2025〕54”《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壹仟元整(¥1000.00元);

2.当事人:郝勇,男,44岁,汉族,身份证号码:3203**********5616。本局于2025年3月10日作出“贺市监处罚2025〕60”《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由于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此决定书,本局向你们邮寄送达此决定书,因你们联系不到或拒收,现特公告送达此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贺市监处罚〔2025〕54号)PDF电子扫描版;

      2.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贺市监处罚2025〕60号)PDF电子扫描版。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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