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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焦丽等3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18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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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焦丽,女,47岁,汉族,身份证号码:622621********0028。本局于2025年3月4日作出“贺市监处罚2025〕57”《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壹仟肆佰元整(¥1400.00元);

2、当事人:袁玉芳,女,41岁,汉族,身份证号码:662621********1920。本局于2025年3月5日作出“贺市监处罚2025〕58”《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壹仟肆佰元整(¥1400.00元);

3、当事人:马成祥,男,32岁,回族,身份证号码:622922********0538。本局于2025年3月5日作出“贺市监处罚2025〕59”《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壹仟肆佰元整(¥1400.00元)。

由于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此处罚决定书,本局于2025年3月6日向你们邮寄送达以上决定书,因你们拒收或逾期未领,现特公告送达此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贺市监处罚〔2025〕57号)PDF电子扫描版;

2.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贺市监处罚2025〕58号)PDF电子扫描版;

3.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贺市监处罚2025〕59号)PDF电子扫描版。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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