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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何有友、陈爱萍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14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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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何有友59岁,族,身份证号码:6104**********4638。本局于202542日作出“贺市监罚告2025116”《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2、当事人:陈爱萍62岁,汉族,身份证号码:6101**********4726。本局于202548日作出“贺市监罚告〔2025123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此告知书,本局向你们邮寄送达此告知书,因你们拒收或本人未签收,公告送达此告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贺市监罚告2025116PDF电子扫描版;

2.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贺市监罚告2025123PDF电子扫描版。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4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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