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范卫国,男,59岁,文化程度:初中,汉族,身份证号码:142730********1215。本局于2025年4月7日作出“贺市监罚告〔2025〕118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壹仟肆佰元整(¥1400.00元)。
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此告知书,本局于2025年4月15日向你邮寄送达此告知书,因你电话无法接通,现特公告送达此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贺市监罚告〔2025〕118号)PDF电子扫描版。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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