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高永江,男,56岁,汉族,身份证号码:110221********1114。本局于2025年5月9日作出“贺市监罚告〔2025〕321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你介绍诱骗他人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拾万元整(¥100000.00元)。
2.当事人:罗红武,男,47岁,汉族,身份证号码:610328********2416。本局于2025年5月9日作出“贺市监罚告〔2025〕320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你介绍诱骗他人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
3.当事人:陈建龙,男,42岁,汉族,身份证号码:622921********6916。本局于2025年5月9日作出“贺市监罚告〔2025〕325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你介绍诱骗他人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
4.当事人:肖新桂,女,57岁,汉族,身份证号码:432503********5725。本局于2025年5月7日作出“贺市监罚告〔2025〕11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此告知书,本局向你邮寄送达此告知书,因无法联系,现特公告送达此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贺市监罚告〔2025〕321号)PDF电子扫描版;
2.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贺市监罚告〔2025〕320号)PDF电子扫描版;
3.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贺市监罚告〔2025〕325号)PDF电子扫描版;
4.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贺市监罚告〔2025〕11号)PDF电子扫描版;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