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童建平,男,45岁,汉族,身份证号码:511181********081X。本局于2025年6月10日作出“贺市监罚告〔2025〕377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壹仟肆佰元整(¥1400.00元);
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此告知书,本局于2025年6月19日向你邮寄送达此告知书,因你无法联系,现特公告送达此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贺市监罚告〔2025〕377号)PDF电子扫描版。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