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马转转,女,48岁,汉族,身份证号码:622727********7142。本局于2025年6月24日作出“贺市监处罚〔2025〕338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2.当事人:袁红英,女,51岁,汉族,身份证号码:512922********7285。本局于2025年6月17日作出“贺市监处罚〔2025〕329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3.当事人:朱玉凤,女,59岁,汉族,身份证号码:652327********3823。本局于2025年6月17日作出“贺市监处罚〔2025〕330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壹仟肆佰元整(¥1400.00元);
4.当事人:马凤琼,女,53岁,汉族,身份证号码:512929********5848。本局于2025年6月18日作出“贺市监处罚〔2025〕331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壹仟肆佰元整(¥1400.00元)。
由于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此决定书,本局向你们邮寄送达此决定书,因你们无法联系或拒收,现特公告送达此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贺市监处罚〔2025〕338号)PDF电子扫描版;
2.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贺市监处罚〔2025〕329号)PDF电子扫描版;
3.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贺市监处罚〔2025〕330号)PDF电子扫描版;
4.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贺市监处罚〔2025〕331号)PDF电子扫描版。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