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马明芳,女,33岁,回族,身份证号码:6229**********4029。本局于2025年6月30日作出“贺市监罚告〔2025〕390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
2、当事人:邹卫保,男,48岁,汉族,身份证号码:6124**********2616。本局于2025年6月30日作出“贺市监罚告〔2025〕394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
3、当事人:陈艳红,女,53岁,汉族,身份证号码:6224**********3548。本局于2025年6月30日作出“贺市监罚告〔2025〕395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
4、当事人:王红伟,男,58岁,汉族,身份证号码:6121**********053X。本局于2025年6月30日作出“贺市监罚告〔2025〕398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
5、当事人:刘海玲,女,52岁,汉族,身份证号码:6222**********0627。本局于2025年6月30日作出“贺市监罚告〔2025〕399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6、当事人:吴海英,女,54岁,汉族,身份证号码:3210**********7841。本局于2025年6月30日作出“贺市监罚告〔2025〕400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壹仟肆佰元整(¥1400.00元)。
由于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此告知书,本局向你们邮寄送达此告知书,因你们拒收或联系不到,无法邮寄送达,现特公告送达此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贺市监罚告〔2025〕390号)PDF电子扫描版;
2.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贺市监罚告〔2025〕394号)PDF电子扫描版;
3.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贺市监罚告〔2025〕395号)PDF电子扫描版;
4.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贺市监罚告〔2025〕398号)PDF电子扫描版;
5.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贺市监罚告〔2025〕399号)PDF电子扫描版;
6.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贺市监罚告〔2025〕400号)PDF电子扫描版。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