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胡云霞,女,51岁,汉族,身份证号码:6205**********5842。本局于2025年6月30日作出“贺市监罚告〔2025〕389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你介绍、诱骗他人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2、当事人:刘广明,男,45岁,汉族,身份证号码:3723**********0399。本局于2025年6月30日作出“贺市监罚告〔2025〕396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你介绍、诱骗他人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元)。
由于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此告知书,本局向你们邮寄送达此告知书,因你们联系不上或拒收,现特公告送达此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贺市监罚告〔2025〕389号)PDF电子扫描版;
2.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贺市监罚告〔2025〕396号)PDF电子扫描版。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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