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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李新霞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09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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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李新霞,女,32岁,汉族,身份证号码:622827********0321。本局于2025年6月26日作出“贺市监处罚2025〕362”《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壹仟肆佰元整(¥1400.00元)。

由于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此决定书,因无法联系,现特公告送达此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贺市监处罚2025〕362号)PDF电子扫描版。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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