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刘红霞,女,57岁,汉族,身份证号码:230225********3522。本局于2025年6月26日作出“贺市监处罚〔2025〕361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介绍诱骗他人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
2.当事人:肖新桂,女,57岁,汉族,身份证号码:432503********5725。本局于2025年6月26日作出“贺市监处罚〔2025〕351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壹仟元整(¥1000.00元)。
3.当事人:詹素芳,女,54岁,汉族,身份证号码:510132********2129。本局于2025年6月26日作出“贺市监处罚〔2025〕360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由于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此决定书,因无法联系,现特公告送达此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贺市监处罚〔2025〕361号)PDF电子扫描版;
2.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贺市监处罚〔2025〕351号)PDF电子扫描版;
3.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贺市监处罚〔2025〕360号)PDF电子扫描版。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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