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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刘红霞等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07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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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刘红霞,女,57岁,汉族,身份证号码:230225********3522。本局于2025年6月26日作出“贺市监处罚2025〕361”《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介绍诱骗他人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

2.当事人:肖新桂,女,57岁,汉族,身份证号码:432503********5725。本局于2025年6月26日作出“贺市监处罚2025〕351”《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壹仟元整(¥1000.00元)。

3.当事人:詹素芳,女,54岁,汉族,身份证号码:510132********2129。本局于2025年6月26日作出“贺市监处罚2025〕360”《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由于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此决定书,因无法联系,现特公告送达此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贺市监处罚2025〕361号)PDF电子扫描版;

      2.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贺市监处罚〔2025〕351号)PDF电子扫描版;

      3.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贺市监处罚〔2025〕360号)PDF电子扫描版。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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