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何有友,男,59岁,汉族,身份证号码:6104**********4638。本局于2025年7月21日作出“贺市监罚催〔2025〕86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要求你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
1.缴纳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2.因你到期未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计算产生的加处罚款;
2、当事人:冉旺田,男,44岁,汉族,身份证号码:622627********2639。本局于2025年7月15日作出“贺市监罚催〔2025〕79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要求你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
1.缴纳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2.因你到期未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计算产生的加处罚款;
3、当事人:张国有,男,55岁,汉族,身份证号码:410481********7552。本局于2025年7月22日作出“贺市监罚催〔2025〕89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要求你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
1.缴纳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2.因你到期未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计算产生的加处罚款。
由于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此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本局向你们邮寄送达此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因你们拒收或联系不到,无法邮寄送达,现特公告送达此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们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履行上述义务,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附件:1.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贺市监罚催〔2025〕86号)PDF电子扫描版;
2.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贺市监罚催〔2025〕79号)PDF电子扫描版;
3.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贺市监罚催〔2025〕89号)PDF电子扫描版。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