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马白开热,男,33岁,回族,身份证号码:622924********5014。本局于2025年7月21日作出“贺市监处罚〔2025〕400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2.当事人:梁小英,女,48岁,汉族,身份证号码:622427********1663。本局于2025年7月21日作出“贺市监处罚〔2025〕399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壹仟肆佰元整(¥1400.00元)。
由于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此决定书,本局向你们邮寄送达此决定书,因你们无法联系或拒收,现特公告送达此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贺市监处罚〔2025〕400号)PDF电子扫描版;
2.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贺市监处罚〔2025〕399号)PDF电子扫描版。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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