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王晓玲,女,51岁,汉族,身份证号码:622301********1785。本局于2025年7月30日作出“贺市监罚告〔2025〕457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壹仟肆佰元整(¥1400.00元);
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此告知书,本局向你邮寄送达此告知书,因你拒收,现特公告送达此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贺市监罚告〔2025〕457号)PDF电子扫描版。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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